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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還政於民」

續「還政於民」   繼續昨日的話題,港民主派政客將「還政於民」定義為實施會普選制度,理論根據是普選等於全民參政,於是「政」便「還」於民了。這是一個簡單易懂的理論,但卻不一定是有意義的事實。因為,「還政於民」的一個假設或預設意義是,政歸民管是好事情,能與民生利。可是,若我們把「政」等同某一政制,則未見得必定可以利民。政制只是一個架構,在這架構下可以產生不同的政策,而政策才是產生利民效應的關鍵。鎖定了某種政制,並不保證就能產生利民的政策。   所以,把爭取普選說成為「還政於民」,只是取其表面的概念,甚至是錯誤的概念。因為普選只有政歸民的形式,而沒有實質性。在選舉制度裡,民眾的權力只限於在候選名單中選出公職人員,在此以後,當選者推行什麼政策,民眾便管不了。而且,候選人一旦當選,他們便屬於另一個階層,他們的利益與民眾的利益沒有必然關係。   胡溫執政的核心是「以人為本」,確立一個服務形的政府。只要到互聯網上搜尋「還政於民」一詞,在其下可以發現大量來自中國各級政府的文件或新聞。而這些資料的一個特點是以實務政策為焦點。可見「還政於民」的概念在中國官方的理解與香港的民主派很不一樣。中國政府把建立一個服務人民、替人民解決問題及受人民監督的政府,作為「還政於民」的實體表現。   不論採取何種政治體制,根本是「民眾利益」,不能保障或甚至侵害人民利益的政府便不是好政府。政客關心他們在政制中的權益,但民眾更關心的是政策對他們的影響。當然,具制衡機制的政制可以避免濫權,但政策是否利民,主觀還在執政者。陳水扁是普選執政的,其政績如何,有目共睹。同是鼓吹「還政於民」,港泛民視野在政客掌握權力的途徑,而中央政府則把建立對民負責任和聽任民意定為基本國策,兩者高下立判。

還政於民

還政於民   一些常用的政治術語可能是耳熟能詳,似乎大家都懂,不必任何解釋。但倘若真的細心思考,反覆的推敲,可能會發現跟平常很不一樣的體會。「還政於民」便是其中一個例子。   自從回歸以來,香港的民主派便經常喊出「還政於民」的口號,剛結束的七一遊行,口號也是「還政於民、改善民生」。普通的理解:打出「還政於民」旗幟者,表明自己是站在人民利益立場;而所謂「還政」,意思是指目前的政權或政務並不屬於或站在人民一方,是被某種勢力獨佔了,於是人民要索回。香港的泛民將爭取雙普選定義為「還政於民」,帶有革命的味道,目的在指控目前的香港政府是獨裁專制,強奪了港人的政權,於是要透過普選來「還政」。   在口號層面,「還政於民」是大義凜然的,但在操作層面又如何呢?還那一些東西?怎 麼還?還給誰?泛民將「還政於民」簡化為普選,並未能回答上述三問。因為普選只是一種產生管治階層的方式,制度本身能達到甚麼功效全沒有保證。美國總統是經過選舉產的,但人民便因此而掌握政權嗎?白宮是由誰主宰的呢?   香港的泛民經常藉喊叫民主式的口號而建立自我的民主形象,也以為借「還政於民」口號便可以把自己推在道德制高點,把不同政見者推向「與民為敵」的一角。泛民政客可能沒有注意到,「還政於民」絕對不是他們的專利,以這四字真言來挑戰政府,更覺幼稚。因為對比大陸由中央以至各級政府,討論「還政於民」的頻密度及深度都是泛民比不上的。   國家主席胡錦濤推出「以人為本」的施政方針,並且通令全國學習執行。惠州市的常委李松在一次下區訪問中提出六點政見,其中一點便是「還政於民」。李松指的是要加強對各級領導的監督。李的六點內容涵概了民生、社會建設、反腐和公務行政效率等。比單純普選內容具體及豐富多。另一例是大連一區委在政府網站上發表文章中也討論到還政問題,文章說:「還政於民———公眾參與社會治理,體現了現代民主政治蘊涵的國家機構向社會組織,國家權力向公民權利的回歸;」   可見,由上而下,中國各級政府和大小官員,都已經在深入探討如何落實,並且亦已開展還政於民。泛民政客以中央為假想敵,總是以為自己的政治思維高於內地,事實真的如此嗎?泛民大概只是在想把政權「還」到他們手上而已。

大分贓

大分贓   伊拉克石油部長昨日宣布就境內八個油汽田的開採及管理公開招標,歡迎國際各石油公司參與競爭。有經濟分析指出這是一項利好消息,可以穩定如脫韁野馬的油價,也有人從政治角度說這證明了伊拉克已有相當的穩定和自主能力,令石油生產逐步恢復正常。另有評論認為石油出口量增加,將迅速刺激伊拉克的經濟,推動社會重建。我們可以再想出更多的理由將是次招標說成為天大的好事情,但卻沒法抹掉其在歷史上的真實意義,所謂招標,只不過是一次可恥的大分贓。   伊拉克地原是文明古國巴比倫所在地,但在巴比倫巴亡國後,伊地長期淪為不同強國的佔領地。直至現代文明的到來,伊拉克發現了寶貴的石油,但石油利益卻一直掌握在西方強國手上,率先享其利的是英國。英國在一次世界大戰後在政治上成為伊拉克的「合法」管理人,英人其後把管治權交給傀儡政權,但卻將 石油開採獨家由英國公司經營。至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因擔心伊拉克把石油利益輸送到別國,英軍再度入侵伊拉克。   戰後伊拉克的石油利益仍在西方國家控制之中,經過連串政變動盪後,冒出強人薩達姆。薩達姆推動石油國營化,把西方油公司全部踢走。因為石油的龐大利潤,薩達姆得以大搞伊拉克的基建和教育,也發展了先進的軍力。普京扭轉乾坤為俄國創造經濟奇蹟,招式便是薩達姆當年的石油國營政策。可是,薩達姆與伊朗之戰,搞壞了石油生產,也耗盡了多年來從石油賺回來的資金。為了擴大油源及希望提高油價以增加收入,薩達姆侵佔了科威特,刺中了美國的死穴,也因而遭到老布殊的痛擊。   石油是美國的經濟與國家安全命脈,小布殊比爸爸野心更大也更狠,把薩達姆政府推倒了,人也殺了。現在到了分贓時候,令伊拉克富裕起來的卅年國營石油政策不復存在,現在是公開國際招標,也即時說伊的油田將再度受制於外國。也許有人會說,公開招標不是很公平嗎?是伊拉克政府在主導。請注意,昨日公開招標項目在一年後才會落實,另有一份不經招標的「短期」石油開採合約將批予美英石油公司。易請難送,已吃了頭盤的油公司,會為日後來競爭的公司留下好餸菜嗎?

送紅包

送紅包   「送紅包」是中國的傳統文化,紅包代表了歡欣和喜慶,是祝福也是關懷。過新年會派紅包,辦喜慶事如婚禮或壽宴會發紅包,簡單說,在任何值得慶祝的場合都可以送紅包。西方人送禮喜歡花心思選禮品,中國人則以紅包代表一切。   除此以外,紅包也有別的用法。如用作驅走衰運的意義,出席喪禮或探病後領的紅包。而比較負面的用作賄賂,如為了取得特別或違規的服務而向公務人員送紅包。這其實是行賄,但美其名為送紅包。在私人機構,送紅包取得個人好處的情況也是有的。   在僑社,兩岸官員拜訪僑團時也有慣例發紅包,說是對僑團表示支持之意。台灣外交部的主管法規中,更有明文規定對紅包款項的管理:「(十二) 對駐在國政府機關、民間團體、組織、智庫、僑團或個人之援(捐)贈款項(含捐款、贈款、補助款、香油錢及年節紅包等),金額在美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應事前專案報部同意後再行動支,未及美金2,000元者由館長依權責於「辦公費」、「交際費」項下支應。各項援(捐)贈款項應請儘量取得受款者簽收之領據,倘確無法取得,始得以「支出證明單」列報,惟務須由證明人簽章覆核。」   作為心意的表達,一個紅包可以說是傳統禮貌,但也不妨思考是否有別的方法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紅包是現金的替身,兩岸政府撥款資助僑界活動無可厚非,但卻不必人人有份,應是按實際情況和需要。好些僑團本身實力雄厚,在僑社享有崇高地位,會務經費應可以自行負擔或籌措,未必有需要紅包贊助。僑團與兩岸官員的交往想是情誼最優先,紅包作為個人社交禮節是禮貌,政府機構大可不必了。

政客之言

政客之言   政客是另類「民族」,他們有自己的文化,心思和舉動也是獨特的。   曾經是民進黨打馬英雄的莊國榮在大選後境況慘澹,除了被公開修理外,還失去了教席。昔日吹捧張國榮的戰友多亦自身難保,沒有幾個夠膽站出來力挺;而普遍輿論是認為莊當日打馬的言論太過份,今天的遭遇是「罪有應得」。本來張國榮事件就這樣在傳媒間鬧一陣子便過去了,但馬總統卻竟然開腔要各位給莊一個機會,又把事情炒熱起來。   有說法認為馬英九沽名釣譽,也有說總統以德報怨,社會應予學習。批馬與挺馬者的立場當然不一樣,但除去粉絲心態,馬作為總統,在莊國榮事件上發言,確實是不恰當的。因為政大的行政權並不屬於總統府的職權管轄,馬公開為莊求情,政大應如何處理呢?總統連行政院事務都可以不過問,就偏要過問一所大學如何處理聘用人事嗎?馬強調是以受害人身份發言,更是證實了他公私不分的毛病。   馬英九是現今的台灣總,這是沒法逃避的事實。不論他聲明以何種身份發言,總統的權威都必然如影隨形,搞換轉身份只不過是自欺欺人。政大處理莊國榮是站在校政事務立場,馬為莊發聲,不能避免地造成了總統府干預大學校政。   不論從那一個角度,馬介入莊國榮事件均久妥當。倘馬是真心要為莊出一分力,則是濫權干預大學行政。若只是說說而已,則是沽名釣譽或是貓哭老鼠。馬英九就是太顧存自己的外表形象,少了一份真實感。

經驗回來了

經驗回來了   奧巴馬擊倒希拉利奪得民主黨提名競選總統,被形容為「改變呼聲」壓倒了「經驗說」,是參與初選的選民大致認為期待改變的來臨,比推舉一名更富經歷的人重要。希拉利過去一直強調自己的從政經驗和能力,想不到卻成為負資產。不過,此一時彼一時,最新公布的一項民調,似乎「經驗」在選民心目中又變得越來越重要。   民調中關於誰能更好處理伊拉克殘局的問題上,39%選擇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麥可因,選擇奧巴馬的只有33%。在獨立選民方面,這分別更明顯,兩成五認同麥可因,奧巴馬只得到一成五。另外,三分之一的選民認為麥是更佳的軍隊統帥,奧巴馬僅得一成人的信任。   雖然在全國民調上奧巴馬仍然領先,但上述民調絕不容忽視。奧巴馬在初選中經常指責希拉利投票支持開戰,並揚言會上任後即時撤軍。反戰成為奧巴馬初選的主打武器,事實上也收到效果,但很可能只限於初選範圍。不久前一名民主黨籍的前傳媒人說,他一定支持奧巴馬,因為他反戰。原來,這種純因反戰而投票給奧巴馬的選民,並不是多數。   上述民調說明了更多選民能把戰爭立場和處理戰爭實務分成兩個議題,反戰是佔多數,但論到處理實際的戰場善後,他們還是選擇一位更富經驗的候選人。所以,奧巴馬在民主黨內初選的反戰優勢,在大選時便會消失。年青衝勁在黨內初選可以引起熱潮,在全國卻又是另一回事。那麼,民主黨丟棄了希拉利是否選擇錯誤呢?   民主黨何止一次選擇錯誤,四年前遺棄戈爾,現在又推希拉利出局,倘奧巴馬又走回克里敗選的舊路,不要怪選民。不論是四年前或今天,民主黨的初選受到黨內干預嚴重,只能怪民主黨無大將,缺乏有遠見及有析力的領袖。

不義之財

不義之財   三藩市市政府因為空前的赤字而煩惱,裁員之外又要削減服務,多個華裔社區服務團體的市府撥款均遭到大幅砍削。正當全市都為錢而發愁之時,幾名律師卻成功從市庫裡拿走一百一十萬元,合法地享受市民急需的血汗錢。   事緣一名三藩市國際機場的前僱員於2004年控告市府種族歧視,因為他是白人而把他應得的升職機會給了一名少數族裔同事。陪審團判該名白人原告勝訴,原告本來索償六十萬元的,但由於多項指控不成立,最終僅獲得賠償三萬元。不過,因為是涉及民權的官司,敗訴一方得支付原告律師費,法庭判原告律師團可以向三藩市市政府收取一百一十萬元的費用。   原告得三萬元,不及律師所得的百分之三,這場官司誰獲益最大,一望而知。市府曾上訴指律師費過高,州上訴庭維持原判,州最高法院和聯邦最高法院亦分別拒絕受理。就這樣,你不理他又不理,市民便要為一宗三萬元「價值」的官司賠上過百萬元,這還未計算市府律師的內部開支。   美國是法治之國,律師多如汗毛。與此同時,濫訴濫賠的情況也比比皆是,浪費社會成本。只要略懂法理,任何荒謬的理由都可提告,有些不法之徒甚至編造謊言提告,無非是想事主為省訴訟費而被逼付錢和解。   無法治之國民盼有健全的司法系統,垃圾官司氾濫的美國,年年都聽到有團體提出要求禁絕濫訴,但總是沒法徹底根治問題。由於難以平衡各方應有權益,民眾也只能忍受這是民主法治生活的成本之一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