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This Blog

Tuesday, August 28, 2012

蘋果戰三星



  世紀侵權官司首回合蘋果大勝三星是意料中事,由美國陪審團判最受歡迎的美國企業敗訴,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不少刑事案件易地審理是為了盡可能地維護陪審團的客觀中立性,一間美國公司與韓國公司的專利權糾紛,就不應該到第三國家審理嗎?不過,這都是後話了,首回合勝負已分;三星正準備第二回合上訴戰,官司何時得了,相信還有好一段日子。如果最終蘋果勝訴,其社會意義很值得深思。

  有擁護專利權的人士認為,發明獲得保障是鼓勵創意的根本。倘商業利益不保,勢必打擊創作意願,不利人類社會的進步。另一派意見認為蘋果的所謂專利如果是經長年巨資研發的成果,發明方是應受到保護,但這回蘋果獲十億元賠償的專利只是:裝飾性的白色的機身、裝飾性的黑色機身、方形的功能標誌、點擊屏幕放大功能、多點觸碰屏幕和頁面反彈功能等六項。有些不可思議吧!連手機的顏色和長方形都成了蘋果的專利,真不知道還有什麼不可能屬於蘋果的了。

  藥廠的專利較容易理解和被接受,因為新藥是長期科研的最後成果,如果不受保護,誰還會投資做研究呢?但當「白色長方形」成了一間超級跨國大企業獨有之時,人們不應想想這是否合理嗎?大企業玩弄專利不單能壟斷市場和利潤,很大程度上還控制了人們的生活自主。

  蘋果可以引用他的專利封殺競爭對手,或逼使其他公司付費。在糧食業,美國化工巨人孟山都的轉基因種秄已經逼得美國農民都幾乎絕種了。因為美國土地上已經沒有多少真正意義的農民,他們只不過是孟山都等生化企業的合約勞工。基因種秄專利是企業擁有的,因為其高產能和對農藥的承受度高,商業價值遠超過傳統的種秄,也就被廣泛採用了。可是,種秄是企業的私有財產,農民不能自留,必須年年購買,農民一經採用便等同走上了不歸路,喪失了耕作的自由。

  不知道會否有這一天,連空氣也難逃被專利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