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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anuary 10, 2014

白宮的言論自由


  就ABC節目「殺光中國人」事件,共有超過十萬人到白宮網站請願要求道歉和永遠結束該節目。白宮昨日作出了書面回應,除了重申節目中的有關言論不代表美國主流看法外,也指出電視台和主持人已分別道歉,白宮沒有權力要求電視台做些什麼。此外,書面回應用了相當篇幅強調美國憲法保護言論自由,就算是個別人認為一些言論有冒犯性,但言論自由是國家精神的重要部份,應予以保護。既然電視台和主持人都分別以不同形式承擔了責任,白宮本來可以順水推舟便是,但偏要搬出所謂「言論自由」來教訓請願者,便顯得有失公允了。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國民享有言論自由是不錯,但現實中在美國人因言而獲罪的例子不勝枚舉,特別是公眾人物和政客,社會上那股所謂「政治正確」力量,彷彿就是他們頭上的一把刀,什麼時候說了些不政治正確的話,肯定會遭殃的。最新近的例子是電視節目主持人羅拔遜Phil Robertson在一場演講中說「同性戀是罪」,視頻片段被公開後,即電視台開除了,理由是他發表了冒犯性的言論。羅拔遜堅持自己沒有錯,當天只不過是引用了聖經經文而已。連讀聖經都會失業的社會,言論有多自由可想而知。

  以羅拔遜的言論與殺光中國人事件相比,說明了美國電視台對於冒犯同性戀者是零容忍,冒犯華人則是可以淡淡道歉便應付過去。白宮聲稱「殺光中國人」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範圍之內,那麼殺光以色列人又如何呢?由總統至國會議員,美國大大小小政客經常身先士卒的抨擊反以色列的言論,哈馬斯的民選政府不被美國承認,原因是哈馬斯主張消滅以色列,前伊朗總統艾哈邁迺.內賈德因其反以色列言論,被美國列作不受歡迎人物。


  所以,當奧巴馬政府拿出「言論自由」來教訓請願者之時,不但是毫無說服力,更徹底曝露了虛偽雙重標準的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