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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ugust 29, 2011

不被示威權


  香港泛民近日高分貝炒作李克強訪問期間的保安問題,長毛和民主黨籍港大生李成康等,均曾試圖突破警方設定的保安管制區失敗,繼而指責警方剝奪他們的示威自由。「自由集會」本是基本人權,這一點相信沒有什麼爭議。泛民老少搞不同形式的大小集會抗議李克強到訪,絕對是他們的自由。不過,有示威者,當然便有被示威者,那被示威者又有什麼權利呢?

  示威者與被示威者處於對立位置,各自的利益考量不一樣。前來示威抗議的當然希望能越接近目標越好,好讓對方直接感受到自己抗議的力量。至於被示威者必然是希望盡量減少抗議對自己的影響。為了平衡兩端的利益,美國法例規定集會遊行必須要事前提出申請,提交路線圖。如果是針對商鋪或機構的示威集會,則以不能影響被示威方的正常運作,不能阻塞通道,不能對公眾造成滋擾為原則。依據示威人數和激烈情況,警方會採取不同程度的監控,設置鐵馬限制示威範圍是常見的。

  李成康闖制區不成便指責警方干預言論自由,又要求港大校長對他個人公開道歉。警務處長否認警方有不當做法,不過港大校長徐立之就已經不止一次道歉了。真不明白徐立之自認為犯了什麼錯而需要向李同學道歉。

  筆者即時想起月前奧巴馬總統到三藩市籌款,數千名抱有不同訴求的示威者齊集在奧總出席活動的酒店外,等了好幾個小時,連總統的車隊影子也看不到。原來總統車隊繞了另一條路線進入酒店。後來,幾名示威者成功在籌款早餐會上當著總統面前示威了,但不是他們有特別本領,而是乖乖的用真金白銀花了七萬多元買了票進場。

  又,今年三月底,奧巴馬到紐約哈林區出席競選連任籌款晚餐會,每客三萬零八百元。哈林區是世界聞名的非裔社區,也是紐約的貧窮社區,區內人均年收入才二萬五千元。即是哈林人一年工資也不夠參加奧總的籌款會。在餐會舉行當日,示威者來到餐管對面已架置有鐵馬的行人道,計劃近距離向奧總示威。不久,四架大型運鹽卡車駛至,全完擋住示威人群,直至餐會結束。

  政府和警察沒有阻止示威者的出現,只不過奧巴馬也行使了不見示威者的權利。你有你的示威,我有我的活動。有示威權,也有不被示威權。為什麼長毛和李成康認為自己有權貼近示威,而李克強則無權如奧巴馬一樣迴避呢?徐立之可以站著被同學面對面指罵,但要求國家領導人也學徐校長一樣是沒有可能的。奧巴馬不會,相信也沒有一位國家領導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