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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anuary 06, 2015

市長與警察


  屋崙新任市長史哈夫履新首日即前往警察局聽取警員的意見,並且坐警車一起出巡,此舉被認為比她的前任關麗珍聰明得多了。有媒體評論員翻舊帳,指關麗珍上任首日也是到警局會見警隊高層,但並不是去聽取意見,而是要求配合其新政策,並且批評警察工會沒有支持她競選。結果,關在任內多次更換警察局長,警察部門陷入嚴重危機,市長辦公室與警察隊伍的關係也持續緊張。

  屋崙治安在全國大城市中不算特別好,警隊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市長雖然是最高行政首長,但市長個人不能直接將治安好轉,畢竟現在已非西部開發時期,市長可以帶槍充當執法者。史哈夫向警隊擺出友好姿態,有利於日後改善治安工作。難道有資深地方政治經驗的關麗珍市長當年就不明白這道理嗎?

  當然不是,有謂是兩人各自不同的政治出身經歷不同,導致施政手段的分別。關麗珍是草根社會運動策劃者,上街示威是其手本,因而累積了對警隊的不信任,甚至敵視態度。而史哈夫則是州長布朗的前立法助理,是體制內打拚上位的,慣於從政府政策入手思考問題。一個來自街頭,一個來自政府辦公廳,對如何履行市長職務自然會有不同的想法。


  時下有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認為搞街頭運動的,比在體制內工作的要高尚,以及更能解決問題。現實卻一再證明,上街叫口號容易,辦好一件民生工程卻絕不是兩三句口號便能成事的。辦實事的思考方式,與以煽動群眾為主的街頭抗爭不可能在同一軌道上,為政者若只會一味追求街頭領袖的光環,最終只會落得一事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