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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19, 2007

種族盾牌

種族盾牌

  趙悅明住址問題越演越烈,繼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起訴後,市府律師亦已正式提請州檢察總長興訟撤除趙的市參事職務。市參事會唯一的華裔市參事面對虛報住址參選等嚴重指控,對整個華人社區都有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自從趙案發生後,經常碰到主流媒體問華裔是否會認為事件涉及種族因素,事實上亦有社區人士公開指責趙案涉種族歧視。種族歧視是一個敏感的議題,但如果把所有現象和問題都與種族主義掛鉤,久而久之,可能會帶來「狼來了」效應。

  趙悅明受檢控的焦點是他有沒有虛報住址,以騙取參選資格。選務法對選民及參選人有如實申報住址的要求,是因為選舉權與被選權是有地域限制的,這是成文法律,一概施行而沒有種族之分。在執法的過程是有可能涉及種族歧視的因素,但在提出種族歧視指控時,也須同時提出證據或疑點,不可能泛泛而談。可能一些人士認為「種族歧視」是趙悅明目前最佳的辯護,若然如此,則是大錯特錯,甚至陷趙於不義。

  反駁指控,討回清白的最直接方法是指出控罪失實的地方,在趙悅明的個案,最直接的辯護是拿出在登記參選前卅天已居住在第四區的證據。一些人士企圖以與案情不相關理由替趙辯護,或建議利用政治壓力阻撓司法運作,會讓人直接聯想到趙可能沒法證明自己居住在日落區,才要採用其他策略辯解。別的政客有沒有犯了虛報住址罪,與趙案也似相關實不相關。因為別人犯法不等於自己也可同樣犯法而不必承擔責任。

  於華人社區而言,我們應堅持維護平等權益,反對任何種族歧視,但同時亦不應以種族歧視作為護短借口。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社區能給予趙悅明最大的支持是監督審訊的公正性,維護趙作為被告的所有合法權利。趙悅明最需要的是在法庭上還他清白,判審結果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