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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September 30, 2016

法官與暴力


    在香港出生和長大,從來都不覺得香港是一個暴戾的社會。社會暴力的來源幾乎都是與罪案和黑社會有關似的。也許因為平日生活環境安全感十足,所以黑社會暴力電影才會在香港廣受歡迎。生於戰亂之地的人們就算有空閒想也不會愛看戰爭片吧,同一原理,現實生活安寧,於是才渴望在電影中品嚐安全的暴力。

  可是,現今的香港卻越來越暴力,而社會也逐漸接受。過去誰會想到在農曆新年的旺角,竟會發生群毆警員的大規模暴動呢?而推動這暴力文化的源頭,竟然是大學老師、立法議員和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法官們。前兩者是為了政治目的而煽動暴力,但法官們卻儼然成為暴徒的保護傘,便令人費解了。

  法官都是飽學之士,本是受社會委託維護法紀的,但香港的一些法官,面對暴力案件時均自動戴上了政治過濾鏡,只要是涉及反中反特區政府的暴力,絕大多數都會得到他們的恩赦。如今年九月初,高等法院便判一名在反水貨客示威中用腳踢警員的被告無罪釋放,法官解釋說被告是因情緒激動才踢警員,不必判阻嚇懲罰。而日前一名男子被控在網上懸紅殺警,法官只輕判他做法會服務一百小時;法官解釋判刑是考慮到被告太太有產後抑鬱。法官是否在告訴公眾,只要個人或家庭生活上有不如意,就可以買兇殺警呢?


  類似的荒唐案例近年可謂磬竹難書,而且一宗比一宗更荒謬。如此下去,只會鼓勵更多好事者採取暴力手段。昨日在社交媒體上便看到剛在立法會選舉中獲得議席的青年新政的成員,公開宣揚以燃燒彈襲警。今天香港正在沉淪,司法權被濫用這亂象如不被糾正,前景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