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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ugust 07, 2009

錢生電

錢生電

  聯邦政府正式批出24億元給多間企業發展電動車,其中傳統的三大車廠合共得到4億元研發經費。不論是為了環保還是減少對石油的依賴,電動車是合乎常理的趨勢。奧巴馬政府指出美國的電動車技術遠遠落後於國外,由政府出資可以幫助業界迎頭趕上。政府振興充滿前景的新企業,這一切不都是很美好嗎?

  由政府資助需要培養的新興企業,本來並不是什麼新鮮或罕有的事情,但用於美國汽車業,味道好像有點不對勁。筆者還記得20年前當記者時,便在三藩市採訪了一則關於新款電動車的新聞。車頭車尾都是大電池,但續航能力卻超低,印象中一次充電只能由三藩市開到聖荷西。電動車於美國來說絕對不是什麼新興產業,起步時間應不會與日本有太大的差距,現在連中國的電動車也進入量產階段了,為什麼我們還要由納稅人承擔這筆研發經費呢?

  美國不是崇尚自由市場嗎?曾雄霸天下的美國汽車廠,連24億也拿不出來嗎?請問這廿年來三大車廠的高層領了多少花紅?又花了多少錢請說客阻止國會立法推動電動車?回過頭來,現在反而要聯邦政府用借貸得來的撥款資助他們,這合理嗎?24億都是借來的錢,利息和本金是納稅人付的,將來研發成新車,車廠會低價賣給民眾嗎?

  發展電動車是沒錯的,問題是為什麼要由民眾買單。美國車廠過去不求上進,不在科技上投資,以為什麼都不做便可以年年賺大錢,更甚者是情願花錢阻礙政府推動高效能車種。移民領福利會被指責是社會的負擔,那麼這些動輒向政府伸手領億元撥款的企業,豈不是超級福利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