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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23, 2008

不義之財

不義之財

  三藩市市政府因為空前的赤字而煩惱,裁員之外又要削減服務,多個華裔社區服務團體的市府撥款均遭到大幅砍削。正當全市都為錢而發愁之時,幾名律師卻成功從市庫裡拿走一百一十萬元,合法地享受市民急需的血汗錢。

  事緣一名三藩市國際機場的前僱員於2004年控告市府種族歧視,因為他是白人而把他應得的升職機會給了一名少數族裔同事。陪審團判該名白人原告勝訴,原告本來索償六十萬元的,但由於多項指控不成立,最終僅獲得賠償三萬元。不過,因為是涉及民權的官司,敗訴一方得支付原告律師費,法庭判原告律師團可以向三藩市市政府收取一百一十萬元的費用。

  原告得三萬元,不及律師所得的百分之三,這場官司誰獲益最大,一望而知。市府曾上訴指律師費過高,州上訴庭維持原判,州最高法院和聯邦最高法院亦分別拒絕受理。就這樣,你不理他又不理,市民便要為一宗三萬元「價值」的官司賠上過百萬元,這還未計算市府律師的內部開支。

  美國是法治之國,律師多如汗毛。與此同時,濫訴濫賠的情況也比比皆是,浪費社會成本。只要略懂法理,任何荒謬的理由都可提告,有些不法之徒甚至編造謊言提告,無非是想事主為省訴訟費而被逼付錢和解。

  無法治之國民盼有健全的司法系統,垃圾官司氾濫的美國,年年都聽到有團體提出要求禁絕濫訴,但總是沒法徹底根治問題。由於難以平衡各方應有權益,民眾也只能忍受這是民主法治生活的成本之一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