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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28, 2007

更甚於杯葛

更甚於杯葛

  香港民主黨籍議員李柱銘的《華爾街日報》文章掀起一番舌戰,李採取強硬姿態,搬出民主黨及陳日君主教助威,否認自己有呼籲杯葛奧運,並且以民族英雄自居,聲言為了全中國人民的幸福,可以捨身任由責罵。李不愧為大律師,文章寫得精妙,舌戰更出色,相信已足夠令一批鐵板支持者心悅誠服,陳方安生更讚揚李為愛港愛國人士。不過,言詞巧辯只可以領一時風騷,若不能以理服人,始終是站不住腳的。

  李柱銘的反駁重點是強調自己並沒有呼籲「杯葛奧運」,細讀李所發表的原文,確是沒有使用「杯葛」二字,但他卻要求布殊總統及其他世界領袖,利用北京奧運前的十一個月,逼使(原文:press)中國在政治制度、黨務運作、宗教、新聞自由等方面作出重大「改善」(原文:significant improvement)。這不是比杯葛還要來得兇狠嗎?

  「杯葛」極其量就是不參加,給你撥一盆冷水。但李柱銘的所謂施壓,則是一種沒有預設範圍的手段。甲方要向乙方施壓,則甲方手上必須有所持,或掌握了乙方的某些要害。李柱銘建議布殊以奧運會作為籌碼,要脅中國就範。何以京奧可以成為要脅中國屈服的籌碼呢?自然是李認為北京正全力要辦好奧運,如布殊總統恐嚇要給中國奧運難看,則可以令中國政府聽從白宮。所以,雖然李大狀沒有用「杯葛」二字,但他所出的計謀要把整個京奧放在戰靶上,這與綁架奧運會有何分別。

  李柱銘是中國香港特別行區的民選官員,如果對國家有意見,有充足,甚至比平常人更廣寛的空間提出批評。倘李真的愛中國,並且是以中國人的身分問政,則應該從國家內部爭取改革。但李卻要求國外勢力直接干預,及以國家即將舉辦的重大活動為要脅,此等行為在任何國家都不會被視為愛國行為的。試打一比喻:主黨推動的擴大兒童保健法被總統否決,要求限時從伊拉克撤軍又遭共和黨封殺。如果民主黨領袖普洛西呼籲中東以石油禁運為手段,逼使白宮就範,普洛西會一如李柱銘般「理直氣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