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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08, 2007

三重人權

三重人權

美國國務院依一九七七年以來的慣例,於本周公布了2006世界各國人權狀況報告。也一如過去的報告,中國的人權成為被抨擊的主要對象之一。中國自八年前開始也發表年度的美國人權紀錄,用以針對性地反擊美國。中國的態度是評論人權並不是美國的專利,中國也可以批判美國的人權。經過八年的努力,美國的年度人權報告仍然被國際媒體廣泛報道,而中國的美國人權報告卻始終沒法得到西方媒體的重視,彷彿人權問題仍是以美國為正宗似的。

  檢討國際人權,維護世上弱勢族群利益是一大善舉。美國國務院撥出資源探查各國人權狀況,並且將內容公諸於世,為受壓逼的人伸張正義,從廣義上來說也是善舉。不過,新近公布的另一項調查顯示,世界上最不受歡迎的三個國家名單中,美國與以色列及伊朗齊齊上榜。一個為世界受逼害之人主持公道的國家,為何在國際上竟然不受歡迎,甚至沒法入選聯合國的人權委員會呢?

  中國政府撰寫美國人權紀錄是做法是正確的,也許其內容未必全是客觀,但至少是以行動證明了人權議題不能被一國所壟斷。世界人權研究是好事情,問題出於美國政府的心態不純正,對待人權問題更加是政治掛帥,全沒有客觀標準外,更是三重標準。

  何謂三種標準?首先,以美國文化本位出發,認為美國發表的人權報告書是聖經,是世上至高無尚的的人權標準。不過諷刺的是,美國人向來國際知識貧乏,對國際事務並不關心,就算是在中央情報局,於九一一前,懂阿拉伯語的特工也是屈指可算的幾位。一國的人權狀況與該國的文化和國情相關,有什麼憑證可以令我們相信美國政府擁有洞悉全球二百國家狀況的能力呢?美國人權報告的權威的根據何在?除了因為美國是超級軍事及經濟大國外,看不到有別的理據。

  其次是雙重標準。政治利益永遠是報告書的指導原則,於美國友好或有利用價值的國家,美國可以不予批評,或是輕輕的帶過。不容否認,美國政府一直都利用人權報告作為壓制不友好國家的工具。對於巴勒斯坦人被以色列人剝奪生存權,美國政府從來都沒有批判的。

  至於第三重標準是只適用於美國本土。論人權和民主,美國政府對於自己的行為是採用全完另一套標準的。如在不經審訊,不提控罪的狀況下,美政府可以無限期秘密監禁任何官方認定的可疑人物。政府也可以未經法院批准,秘密搜查及截聽截查民眾通訊。政府沒有認為這是侵犯人權,相反是愛國行為。

  在言論自由的大前提下,誰都可以批評別國的人權,但卻沒有理由認為美國的人權報告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威。因為這種見解本身便構成歧視,也是侵犯人權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