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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May 04, 2007

舉旗不定

舉旗不定

  旗幟是團體精神的象徵,於一個國家來說,便是主權與尊嚴表徵。不論中外古今,旗幟符號的政治的文化價值都是無法估量的。特別是在戰爭時期,旗幟飄揚更是勝方的驕傲,敗方的重整士氣的所依,一面旗在戰場上能發揮的巨大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可是,在某一些的鬥爭場合,搖旗吶喊可能會反勝為敗。

  上月意大利米蘭發生了警察暴力對待華裔市民事件,引發了華裔市民與警方更嚴重的對峙,當地華人也發動大規模的示威。同是海外華人,聽聞在華僑被當地警員暴力歧視對待,在仍未明白事情底蘊之前,也自然會同仇敵愾一番。可是,當通訊社傳來警民衝突的現場圖片,卻感到情況不妙。照片中一名華人示威者在高舉手上的巨型五星紅旗,另一些示威者也拿著較細小的中國國旗。

  有意大利政客批評華人該次示威是外國人造反,言詞是歧視性質,但若配上示威者手上的五星旗,則華人反歧視的聲音便沒有那麼理直氣壯了。在別人的國家揮舞中國國旗到底有何意義呢?是告訴今日的中國已經強大了,意大利人不得欺負中國人?抑或是想顯示中國人已進駐米蘭呢?示威者高舉中國旗,容易令當地人感到受挑釁。而且,既然示威者打正旗號是外國人,又要爭取平等權利,是否前後矛盾呢?正如五月一日的美國移民大遊行,仍然有不少墨西哥國旗在隊伍中,道理也是一樣。

  移民爭取與本地人的同等權益,必先肯定自我的本地人身分,那才有平等權利的基礎。手上拿著什麼旗幟便表明了忠誠的對象,如果是效忠墨西哥或中國,地主國便有權請客回國了。並不是說移民社區便不能出現祖國旗幟,但這應只屬於文化的層面。在鼓勵或慶祝多元文化之時,外國旗幟的出現沒有敵意,並不如街頭示威那般有挑釁性。

  既已移民外國或歸化入籍,我們手上的旗便應是所在地的國旗。自己都不把自己當國民看待,在怪責別人歧視時又怎能據理力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