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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ugust 14, 2011

英國政府處理大暴動思維令人擔憂

英國政府處理大暴動思維令人擔憂

 

居住在英國倫敦南部旺茲沃思(Wandsworth)區公共房屋的一名婦人剛接到政府逼遷通知,不是因為欠租,是因為她兒子被判參與倫敦暴動罪名成立。根據當局因應上周大暴動而作出的新規定,區內任何公屋住戶如因參與暴動而被判刑,其本人和家屬均喪失住房資格。

 

提出上述連坐式治亂新法的是首相卡梅倫,只消四十八小時,便有十萬名網民簽名支持。警方在持續多日的騷亂中共拘捕了一千九百多人,首相卡梅倫要求法院速審速判,並嚴懲犯法者。所謂「治亂世用重典」,卡梅倫的鐵腕手段還包括提出要剝奪犯事者及其家人享受政府福利的資格。別以為這只是平民怨的虛應招數,卡梅倫是來真的;而旺茲沃思區就更認真,國會還未就首相建議的新法進行討論,便急不及待的付諸實行。

 

  卡梅倫說:「長久以來,我們對於那些搶掠他們自己社區的人太過軟弱了。如果你這樣做,便應失去享受補助住房的權利。如果這些人被掃地出門,將有助拆散公共屋邨內的犯罪網絡。」被問到逼遷會造成有人無家可歸時,卡梅倫說:「他們應該在搶東西前先想到這些。」專責社區事務的大臣柏高斯(Eric Pickles)認同首相的主張,柏高斯補充說;「他們(被逼遷者)可以去找工作呀!」。

 

從首相的言談可發現,他和社區大臣認定大暴動的主要肇事者來自某特定社群。在另一場合中卡梅倫是這樣形容騷亂分子的:「在我社會裡有一撮人,他們不單生活破碎,簡直就是有病。我們的社會內有一部份人全沒有責任感,以為全世界都虧欠了他們。」卡梅倫在暴動發生後第四天才回到倫敦,斷然否定暴動背後有任何政治或社會因素,他對暴動的定性是:「都是犯罪行為,就是這麼純粹和簡單」。由於認為都是罪犯所為,所以嚴刑峻法便顯得額外理所當然,也沒有任何政府官員需要負責,錯不在政府。

 

  在輿論和一些非保守黨政客看來,暴動與貧窮和種族歧視有關。發生搶掠和騷亂的都是貧窮及少數族裔聚居的社區並非偶然,有其深遠的社會及歷史背景。有評論員形容此次暴動實為一場存在已久的階級矛盾大爆發。

 

暴動的導火線是一名被警方稱為幫派分子的非裔男子被警察開槍打死,家屬到警局討說法,警方拒絕回應。憤怒的民眾開始在警局外聚集,示威最終演變成一發不可收拾的多城暴動。英國警方與少數族裔的關係長期緊張,社區投訴警員針對性執法,是種族歧視。英國衛報評論員引述統計數據指出,自一九九零年以來,共有四百名非裔和其他少數族裔死於被警方拘留期間,比例遠遠超過白人。

 

  不過,有報道指暴動中被捕的,不少是來自中產或富裕家庭的白人青年,所以不能把事件歸咎於貧窮和種族矛盾。可是,縱然涉事者有白人富家子弟,也不足以完全抹煞亂因是貧窮、種族矛盾等社會和經濟因素。不是嗎?憑卡梅倫的激憤,以及針對特定社群來加強執法這取態,徹底曝露了他對事件性質的想法。  首相認定搞事者是那群只顧享受政府福利、不工作、毫無貢獻的社會「敗類」。

 

在首相口中,他們是可恥的罪犯;可是換個說法,你也可以說他們是社會上的弱勢社群。卡梅倫卻認為政府過去對這類人過於仁厚,間接造成今日的禍害;現今出手硬是撥亂反正,恨不得把他們踢出英國。

  

卡梅倫的鐵腕新政,是負責任的政府所為嗎?堂堂老牌民主帝國的首相,怎能施以連坐法,把本國公屋住戶趕出街外?只因為他們犯了偷搶罪,便喪失居住等基本人權?對犯同一罪行的非公屋居民,首相有提出份量相同的懲罰嗎?為什麼窮人犯法便要受更重的懲罰?只因為他們是少數族裔?說暴動是一場階級鬥爭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至少卡梅倫等保守黨政客率先帶著濃濃的階級敵意來看待整件事。

 

   目前,英執政黨所謂的平亂手段,可以歸結為「抓、判、棄」三字,就是大量抓捕、重判重囚,以及遺棄隔絕。倘若英國政府不深思社會動盪的真正成因,繼續逃避責任,只會為下一次暴動埋下更大的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