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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21, 2018

錯在港警



  香港某電視台記者在北京被警員按倒在地上拘捕事件仍在持續發酵中,而且事情焦點已被嚴重模糊,港府眾高官更落入極其不智的所謂「政治正確」漩渦中,爭相亂表態。如果要追究整件事錯在誰?誰應負最大責任?相信香港警方應要承擔大部份責任。

  何解?從港媒及北京警方公佈的視頻所見,肇事電視台一名記者和一名攝記,與後來被稱為維權律師的社會人士,圍著一名北京警察在爭論。該段視頻是有聲音的,但只聽到港記者的高分貝喊話聲,民警的聲音卻細得有點模糊不清。至於爭執內容,是在場警員要求前來採訪的電視台記者出示相關證件,視頻顯示部份是記者以責難式口吻要求警員交回證件,而警員的答話聽得不太清楚。其間警員右手揚出一張卡(應是記者的證件),男攝記立即衝前伸手去搶,警員避開把手收到身後。此時那位所謂維權律師從警員背後搶走了證件遞給了男記者。現場警員是在此刻才出手制服奪去證件的男記者和律師。

  任何理性和無偏見的人看到以上這段視頻,都不應該得到警員過度武力執法的結論,帶政治目的者除外。因為,任何試圖從正在執法的警員手上搶走任何東西的行為,都會被視作為干預執法,甚至襲警,本質是極其嚴重的。港記者辯稱自己沒有與警員身體接觸,一副賴皮的嘴臉。扒手可以說因沒有接觸受害人身體而免去偷竊罪嗎?搶就是搶,一清二楚的。

  又試想想,在美國被警員叫停取走駕駛執照,正常人會上前喝令警員交回,並且伸手去搶嗎?大家可以想到美國警察會如何反應的,輕者按在地上鎖上手扣,重者可能拔槍招呼也不意外。

  香港記者面對執法人員的橫行霸道作風,是誰給他們的教育呢?是什麼讓他們會自以為在法律之上,可以隨意向警員喝罵和動手的呢?教官之一是香港警察,是香港那種警察可以任罵任打的恐怖社會氛圍。不是嗎?發起暴動襲警的暴徒被美化為社會英雄,更有議員吹捧力挺。是香港警察驕慣壞了記者,讓他們以為到了內地仍可以依樣畫葫蘆。

  當然,除了警風不振外,一眾無政治智慧的港官,跟風「遺憾」的那些人,都是幫兇,是他們沒有膽量是其是,非其非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