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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29, 2015

是文化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周五裁定同性婚姻合法,除了同志們熱列歡呼外,社交媒體上亦一片慶祝之聲。其中臉書人戶更流行把個人頭像套上彩虹色調,彩虹旗是同性戀社區的代表旗幟,一時之間臉書上隨處可見小小彩虹旗。

  社交媒體是一個快速感染的環境,一傳十,十傳千,很快便形成一股不可閃避的氣勢。但當好些平時也不注意同性戀議題的人們紛紛舉旗同慶之時,是在純粹的跟風呢?還是曾深入思考過同性婚姻該慶祝的理由是什麼呢?

  時下有一種常見謬誤是將同性婚姻等同為人權問題,這說法其實不完全準確。婚姻制度主要還是受法律規限但又屬於文化範疇之事,不同的年代和不同的種族有不同的婚姻制度。如人類曾經出現母系社會,中國少數民族中仍有走婚傳統,一女多夫制。過去中國行一夫多妻制,民國後逐漸被廢止。在合法結婚年齡方面,更是隨時代而不斷調整。美國社會過去不接受同性婚姻,是因為文化價值共識關係,而如今最高法院批准同性婚姻,同樣是基於社會公眾認同度的轉變而作出的裁決。

  所以,並不是誰的權利被剝削,是時移世易,文化價值觀念的轉變。至於美國這種社會價值觀的變化是否應該普天同慶,客觀上來說不可能。個別人士要助慶當然是個人選擇,但完全沒有必要上升以普世人權層面,畢竟全球仍有好些文化和信仰是不能認同同性婚姻的。


  美國擁有超強大的經濟和政治影響力,其輸出的文化數十年來一直在塑造世界價值觀。當美國消除了同性議題在國內的法理爭議後,網上已有聲音憂慮美國政府會以同性議題作為外交武器,為其宣導的普世價值加添新彈藥,批判及介入其他國家事務的借口。但願這只是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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