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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16, 2015

青年與老翁


    香港法庭令人搖頭不已的判決陸續有來。早前有一名支持佔中的大學三級學生在網上發佈恐嚇信息,要以六十萬元買兇傷害吳姓警長的女兒,法官以被告是「宅男」,受心理問題影響才犯案,輕判其社會服務令180小時,並且獲發還用作犯案的手提電腦。可是,另一名七十三歲的被告便沒有那麼「幸運」了。

  該名年逾古稀的老翁被控以假證件,虛報年齡少十歲,從而取得物業管理保安員的職位。遭揭發後被告上法庭,罪名是以欺詐手段取得金錢利益。辯方求情指被告任保安期間曾三度獲警方表揚,而今又體弱多病,希望法官以人道理由輕判緩刑。但裁判官拒絕,認為需要處以有阻嚇性刑罰,否則日後連90歲老人也會用假證件,結果判被告入獄四個月。

  前任香港特區終審庭首席法官李國能說,香港的法官是沒有主人的,他們只為法律服務。從上述兩宗真實案例可證,法官怎能沒有主人?自身的政治和價值意識形態便是他們的主人。他們一時可以大發同情心,認為「宅男」是刑事恐嚇罪的正當辯護理由;而換到另一案,七十歲老人為自力更生找工作,虛報年齡卻是十惡不赦,必須即時入獄。法官指老人以欺詐手法取得金錢,現實中這位老人卻是天天上班當保安,並且勤奮受表揚。


  在一般案件中香港法庭極度嚴厲,不留一點情面;但遇到涉及反政府及帶有政治色彩的案件,則幾乎一律輕判甚至釋放被告人。從中我們看不到法治,而是法官以自己的政治意識在管治香港。連串佔中案件的歪曲判例,已為日後香港更大規模的動亂埋下計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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