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於後佔中時期,香港的社會矛盾陸續浮現。除了昨天本欄談到的「假本土、真港獨」外,對法庭一而再,再而三的輕判,或甚撤銷被起訴的佔中分子,亦激起了公眾輿論的質疑。當立法會議員葛佩帆在會議上表達對這些訟訴爭議的關注時,卻引來泛民政客、律師,以及律政司的連番批判,聲稱質疑或批評法庭關於佔中的判決等同藐視法庭,破壞司法獨立。
好一頂大帽子,對法庭裁決提出異議,怎麼在香港變成了這麼大逆不道,甚至威嚇要遭起訴入罪呢?果真是官字兩個口?可是,在那些所謂捍衛自由民主的一些人看來,全港上至特首,下至警員,幾乎天天被辱罵狗官黑警卻是正當的。法官就批判不得,竟然是言論自由的禁區。
在法庭就案件作出裁決後,公眾就裁決表達意見,完全屬於個人的言論自由範疇。既不是在法庭內沖著法官叫罵,也沒有違反了任何法庭禁令,不論是官員或律師們,如威嚇對司法系統提出個人看法的民眾,都是猖狂的野蠻行為,沒法接受在今時今日的香港,這一切卻彷彿都充滿正義似的。
還記得嗎?不久之前,香港的法官和律師們才上街遊行,抗議中央要求法官愛國,也拒絕承認法官是香港政府的管治者。難怪,法官們中相當一部分是外國籍,他們愛的是自己的國,在處理香港涉及政治的案件時,他們可以自由的依自己的價值觀判案,不必對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香港特區司法系統掌握在一群外國人手上,情況比晚清好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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