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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24, 2014

示威與實務


  紐約兩名警員在執勤時被殺,非裔兇手表明是要為兩名早前死於警員手下的同胞報仇。這種以暴易暴和冤冤相報的結果逼得人們一時都要冷靜下來,本來公開支持向警隊問責的紐約市長,被指有份煽動近月來的示威,間接導致殺警慘劇。市長於是呼籲民眾在兩警出殯之前,暫停所有抗議警察暴力的示威。可是,昨夜紐約街頭示威人群再度出現了。

  群眾就針對政府某些政策或行動舉行集會遊行,本質是一種集體表態行為。而這些集體行為有純是發洩情感或表態;有的抱有政治目的,期望示威行動形成對政府一定的政治壓力,逼使政府作出某種政治讓退,或者依據示威者的期望開展政策。

  故此,純是情感宣洩的示威,要做到適可而止。美國各地天天不知有多少示威,三藩市更是示威之都,但絕少會出現暴力後果。就算是懷有具體政治訴求的示威,絕大部份都是有組織的專業示威,政府官員和政客其實早已累積了相當免疫力,示威活動不一定能改變他們的立場。

  在出現如紐約市槍殺兩警的極端事件後,人們必須反思群眾示威到底對社會能帶來什麼正面轉變?怎麼樣的示威才是有益於社會的呢?

  據分析指出,連月來抗議警察暴力的示威許多是網上臨時組織,有別於過去的大型示威都是由團體發動的操作模式。這些零散不受團體管理的示威,沒有具體政策的推動作為配合,只能算是一種發洩式的示威,能達致實質結果的機會微乎其微。當年馬丁路德金在發動示威之餘,其實也密切與總統詹森討論訂立民權法的細則。


  當下社會有一種流行講法,認為上街表達訴求是神聖的權利,某程度上是對的,但卻不是最有意義的行為,有時甚至會造成反效果,帶來更多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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