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最高法院日前以五比四票之差,裁定政府會議前進行禱告並不違憲,這一裁決聽起來好像是與人們印象中的政教分離原則相違背,細心推敲,更難明白過中邏輯。
普遍有一種說是美國奉行政教分離,即是說政府不能涉及任何宗教。從美國開國歷史觀察,開國先賢主要是希望避免歐洲式的教會干預政府現象,故有意提出政府不能提倡某一宗教,也不能以宗教背景作為政府官員任命的標準。那麼,如今聯邦最高法院准許政府公開會議以禱告開始,是否等同違背了政教分離的憲法精神呢?至少五名聯邦大法官不這樣認為。
支持准許政府會議進行禱告的大法官指出,祈禱是美國傳統的一部份,只要祈禱內容沒有強逼他們信教成份,禱告的權利不應被禁止。從這裁決的思路再進一步分析,贊成禱告的法官們不認為祈禱全是宗教,它是生活文化的一部份。大法官從文化角度切入推翻政教分離原則,把宗教視作為生活,是從本質上否定了宗教與政府可能矛盾的前設。
從歷史慘痛的教訓中,人們得知宗教與政府原是兩股很不一樣的力量,而且一旦相互糾纏,將會嚴重威脅到一般人的生活,甚至壓抑了理性的伸張。五名現任美國聯邦大法官則認為禱告只不過是生活的一部份,只要不強逼他們接受,可以成為政府行為的一部份。
宗教最核心部份應是「信」,不虔誠的禱告如同欺騙。大法官稱政府可以進行宗教禱告儀式,但不能借禱告來宣導信仰;法官們其實在走一條極幼,甚至是一根不可能存在的鋼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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