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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ugust 06, 2012

永州案



  湖南永州幼女遭強暴案有了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結局。案中受害女童的母親唐慧,六年來不斷向政府各政法機關申訴及求援,在採取包括在雪地下跪十八小時及自殺相逼等手段後,政府才立案受理。雖然法院已重判了各涉案兇徒,但永州公安局卻以滋擾政府部門為由判這位可憐母親勞教一年半。

  唐慧自女兒被擄走後,沒有得到公安單位的有力協助,需要親自四出搜尋。在發現女兒被賣到火坑賣淫,唐慧報了警,但接報到現場的民警卻未經調查便離去了。如果不是唐慧用激烈手段抗爭,她的女兒相信並不可能脫離險境;司法單位也不會起訴涉案人。這麼一宗明顯的嚴重刑事案件,竟然要花了當事人近六年時間才討回正義,這本身就是政府的恥辱,有關官員也難辭其咎。當初不願作為的公安局,沒有被追究相關行政責任,反而以莫須有罪名判唐慧勞教,報復受害人意圖明顯。

  連日來輿論都在追問永州案的內幕,指出擄走民女的兇徒彷彿受到某種公權力保護似的。直接犯案者雖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但背後犯罪集團相信仍是毫髮未傷。就在種種疑問還未有答案之時,受害人的母親卻被送往勞教了,這不是給社會正義和司法系統打了一下響亮的耳光嗎?

  犯罪集團黑心黑手不在話下,倘若連作為人民保障的政府都黑了,那人民的生活平安還能指望誰?敢問那些反對打黑的公知和律師,說打黑是黑打;以及那位說自己任內沒有犯下主觀錯誤的高官,中國社會的公義何在?

  一些行將落任官員強調自己有意推動西式民主,說話得體又漂亮;但說穿了,只不過是掩飾其失職的外衣罷了。今天中國不是沒有法律,只是執法人不守法。政府單位腐敗如斯,有些人好說是沒有民主之故,其實這與民主關係不大,主因應是缺乏嚴肅的執行力,而這偏偏就是中央高官的責任。因為以中國目前的體制,是中央行政主導,只要在上位者有行政魄力和依法施政的決心,中國社會上許多問題都不會惡化到如今的地步。所謂政令不出中南海,不能怪不聽令者,責任應在施令官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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