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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anuary 18, 2012

互聯網主人


  誰是互聯網的主人?政治正確的答案是:網民;再問:互聯網能徹底的自由嗎?政治正確的答案是:能。而且本應如此。可是,任何權利都是需要經過爭取的,互聯網絕對不是人間天堂。一場互聯網控制權鬥爭正在激烈地展開。

  國會正在討論《停止網上侵權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該法案將容許資訊內容的版權持有人,可以控告及向法院申請關閉侵權的網站。這表面看來與其他版權法的精神原則沒有什麼太大差異,但問題是在於其具體細節。按現行法例,網站只要在接到侵權投訴後即時把相關內容刪去,便不必承受法律責任;如沒有接到投訴,網站是不必主動監察的。新法例一旦通過,任何網站只要出現侵權內容的連結(不是版權內容),便會被視作侵權。

  有說法指只要大家都守法,不去轉傳有版權的內容材料,便不必擔心新法了。可是,新法將大大打擊社交網站及互聯絡搜索引擎。因為從此以後,網站公司便要主動確保沒有侵權內容,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如谷歌的youtube或臉書,每天以千萬條計由全球網民上載到他們網站的資料,如何能逐一保證都沒有侵權成份呢?因此,網民擔心法例一旦通過,企業為求自保便會禁止網民上載。谷歌、維基百科等互聯網巨頭今日將推出網上抗議,試圖向法案推動者展示他們的力量。

  不過,有超一百一十五間娛樂媒體公司支持的新反侵權法,亦不是全沒有道理的。娛樂公司花鉅資製作的影音產品,被無償的轉播,於理也不合。而互聯網公司是依靠為網民提供資訊交流平台而賺取廣告收益的,他們本身不生產內容,如果內容方處處講版權,網絡公司也就沒生意可做了。

  這場互聯網大戰其實只為一個「錢」字,從中可見只要有錢的地方便有紛爭,便要規管,互聯網又怎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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