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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ne 25, 2010

莫錯用工具

莫錯用工具

  在中文電台《總編輯時間》節目中,有一位聽眾朋友說,一人一票可以保障不會有官商勾結,百姓也不必因樓價高而買不到房子。在筆者博客裡也有朋友留言說,「一人一票是實現社會人人平等的最具體方法。」。

  一人一票選舉制度很公平、官商勾結應該打擊、牟暴利式的高樓價要平抑、人人平等是好事情。獨立看以上四點都是成立的,筆者也很支持。只是,一些濫民主人士錯誤地神化「一人一票」選舉制度,標榜只要有了普選便可以完美解決所有社會問題。認為有了普選便可以沒有官商勾結、便可以穩定樓價、可以人人平等。這美麗的誤會源自把不同範疇的概念混淆了,把主觀想像代替了現實。

  「一人一票」是選舉制度形式的一種,它的作用局限於決定參與投票者的投票方式與權利,即是,不可以一人多票。「一人一票」只是整個選舉制度中的一個環節,讓每一個合符選民資格的人士都有同等的投票權,在這層面上是公平的。至於所投的一票能具體對時政能有什麼影響?則是另一個範疇的事情,要看整個選舉制度涉及的公權力範疇,即有什麼可供他投票。

  例如,每名選民都有權在議員候選人名單上投票選擇其中一位,這是「一人一票」在此間可以發揮的作用,依得票率決定誰人當選,屬於技術性或數學層面的。至於當選人就職後將如何行使公權力?誰能會左右他的決策?這已超出了「一人一票」運作所能干預的範疇。所以,假若說我的一票可以影響這位議員未來的決策,令他更平仰樓價或如何如何,單純的一種主觀的願望而已。如願望落空後,依選舉制度可以在下一次再選他人,再次期待。即是說,可以決定誰當選,但不應保證當選人的行為;而當選人的行為才是直接影響民生的範疇。

  此外,「一人一票」僅僅規管了投票人手上能有多少票,但卻完全不涉及選舉作為一種集體行為這層面。選舉投票是一種集體行為,如何有效地影響集體行為的意識,才是選舉勝敗的關鍵。於是,擁有可影響選民意識的資源與手段,才是真正掌握選舉的一方,這與「一人一票」法規是層次和本質的分別。

  選舉制度的複雜性一言難盡,在「一人一票」以外,如何能達至平仰物價或甚至更理想主義化的人人平等,中間需要大量的制度法規和實務工作。建設一個建康進步,公平快樂的社會,選舉制度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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