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價值
(續周六)「民主」經常被標籤為普世價值,不少政客大聲疾呼的說「還政於民」,甚至不惜採用各種手段。輕者有如香港的政客擲香蕉和示威牌,重者如美國動用導彈和戰機。不論是假蕉或實彈,民主鬥士們都是以拯救者的姿態出現,卻甚少為民主下清晰的定義。何謂民主?「還政於民」只是抽象和浪漫的口號,不包含任何可分析或可執行的內容,既然已上升至「普世價值」的至高無上地位,便不能再含糊。
何謂「民主」?好些人認為這淺白不過,就是人民作主,在政治和社會公共事務上,即是由人民群眾說了算,各人代表自己行使公共事務的決策權。可是現實操作中,一萬個人有一萬種意見,根本沒法治。於是有所謂少數服從多數,也被形容為民主精神。不過若單純只要人多便有話事權,而民主亦僅止於此,將會是一個十分可怕的社會。
反共人士喜歡批評中共不民主,釀成文革;但客觀的分析,按上述定義,文革時期是十分「民主」的。只要有一定的群眾數目,便可以去奪政府官員的權,甚至到解放軍軍營拿軍火武器。一大批紅衛兵衝進來就地批鬥甚至處決反革命份子,小將們也可以振振有詞的說是在執行民主權力,是所謂民主專政。所以,民主除了包括人民自主權外,也應包括個人權益的保障,亦即是公平性,而這種保障是須要法治維繫的。總而言之,「民主」是一種制度,是制度便有文化與地域適切性問題。
美國政府以完成一場普選作為某地成功實施民主的指標,於是普世價值崇拜者便認為「普選」等於「民主」。「選舉」是形成政府的一項程序,是一種政治制度,嚴格來說並不是一項「價值」,只可以理解為構建「民主制度」的其中一種工具,但兩者之間並沒有等號。不能說有選舉便有民主。
最新鮮的例子是阿富汗的總統選舉,遠征美軍擊潰的當地原塔利班政府,依美式民主透過選舉建立了新政府。經過多年的無能管治後,美國希望當地有一個新的政府。選舉進行了,以毒販和軍閥為副手的現任總統卡扎伊自稱得到多數票連任成功,但聯合國監察員指選舉舞弊,歐美列強紛紛要求重選。但只出幾天幕後操作和交易,卡扎伊便成功令對手自動退選,美歐也迅速承認卡扎伊合法勝選。這場受到「國際」背書的選舉,證明阿富汗人民已經當家作主了嗎?
簡而言之,「民主」是一個概念鬆散的名詞,任何關於它的討論,都必須先嚴格劃出範圍與定義。亦因「民主」含義的流動性,沒法將之作為一種可以不加解釋而以為人人必須擁護的所謂「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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