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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December 20, 2007

醉生夢死

醉生夢死

  何謂「醉生夢死」?香港浸會大學一名一年級女學生為此下了一個最悽慘的註腳。該名女生前日被發現在男生宿舍房間暴斃,初步懷疑是飲酒過量導致心臟病復發。據報道死者是在考試結束後,到男同學房間通宵暢飲狂歡,眾人早上醒來,才驚覺悲劇。

  死者已矣,道德追究女死者為何到男同學房間狂飲烈酒已沒有很有的意義,反而是為人父母者必須醒覺,同樣的情況很可能發生在自己子女身上。大學生酗酒至死,在美國也時有所聞,大學一年級新生更是其中的高危族。大學階段是少年人邁向成人時的關鍵時刻,突如其來的自由及獨立感覺,很容易讓年輕人誤以為自己已有足夠的判斷力,可以我行我素,特別是做一些過去因為年齡而被禁止之事。
  
  香港的合法飲酒年齡是十八歲,在美國是廿一歲。但在美國校園內,未滿合法年齡而飲酒的大學生數不勝數。而且,家長們別以為在宿舍聯群飲酒的都是壞學生,而自己的乖仔乖女肯定不會參與。家們須要明白,子女沒有告訴你的事情不
等於沒有發生,飲酒更是校園流行文化,與學業成績或品德是完全沒有關係的。

  而據一些大學生說,校園流行飲的不是酒精度低的啤酒,而是如伏特加一類的烈酒,酒精濃度達40%。酒商也似乎看準了年青酒客市場,推出了以傳統烈酒為本的新口味產品,如加入果汁或香草味的烈酒,令本來炙熱難下嚥的烈酒,變得平常如其他軟飲品一般,不知不覺間便千杯下肚。酒乃穿腸之物,卻成為大學生消閒作樂解悶的最愛。

  家長必須正視子女飲酒的問題,但又不能硬來。華人家長慣於以長輩的權威要求服從,但這正與美國文化崇尚個人自主的模式相違背。所以,不是美國土生的孩子特別難教育,而是家長們不得其法。與其板起面孔曉以大義,不如自行學習更多關於酒的知識,然後找機會向他們分析各種酒類的特性,以及酒精對人體的影響。以理服人,相信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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