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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03, 2007

總統赦免利比 為誰討回公道

總統赦免利比 為誰討回公道

  在華盛頓法院周一否決了副總統前幕僚長利比的上訴後,布殊總統立即出手營救,讓這位犯下作偽證妨害司法罪的「忠僕」免除了牢獄之災。月前,利比被裁定罪名成立之後,各界已紛紛揣測總統會否特赦他。布殊自身民望在谷底徘徊,普遍認為利比得到赦免的機會不高。可是,布殊一再顯示他獨排眾議的個性,免除了利比的兩年半刑期,僅保留了罰款和緩刑部份。總統在聲明中指責法院給利比的刑罰過重。布殊此舉,究是在為誰討回公道呢?

  白宮聲明中指出,利比因為「特工門」案令「一生公職服務的名譽蒙污,也失去再擔任律師的資格,對他及其家人已造成重大的痛苦,且判罪對他全家將有著長遠的影響。」正是欲免之罪,又何患無詞呢!總統認為利比罪不至入獄,免其刑期算是還他一個公道。總統應是忘記了利比所犯何罪了,要討回公道的並不是利比。他是被控在「特工門」案調查期間,向聯邦人員提供虛假證供,故意隱瞞洩露女特工普萊姆身分的源頭。經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才被法官判處卅個監禁及罰款廿五萬元的。

  特工門案涉及個人和憲制兩個層面,也有兩種受害人。在個人方面,受害人是中央情報局特工普萊姆,及曾與她秘密工作相關的人士。特工身分被揭露,普萊姆在中央情報局的事業毀了,家人何嘗不也是同時受壓,還可能帶來人身安全問題。曾與她合作過的所有特工或線人命運也相仿,首先要討回公道的應是他們。
  
  於憲制方面,情報人員冒生命危險為國家服務,國家承諾保護他們的。倘若因為行政單位的政治利益,便以輕率地揭露情報人員的身分作為報復手段,國家安全佈局,政府的誠信和權威同是受害人。有政府人員不理會國家利益而出賣情報人員,等同出賣國家安全利益,罪行嚴重。雖然利比並不是直接被起訴洩露情報員身分,但他在明知案情嚴重的情況下,仍然阻礙當局追查元兇,包庇罪魁禍首,沒還政府一個公道,罪更無可恕。

  布殊除了欠普萊姆一個公道外,也欠司法制度以至所有曾被判偽證罪者的一個公道。造偽證被列為是嚴重罪行,目的是要維護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和權威。當年克林頓總統遭受國會彈劾,罪名同樣是向聯邦調查員提供不實證詞。千萬富豪兼優化生活大師瑪花.史都華成為階下囚,也是因為在內線交易案中向調查員作偽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何利比純粹因為與正副總統的私人親密關係,便可以付款了事,不必承受刑責呢?

  再者,卅個月的刑期乃是同類案件的判刑慣例,並不能算是重判。總統認為法庭判得太重,污衊法庭之餘,也沒有回應案情的嚴重性。誰為普萊姆討回公道呢?她的公職被逼結束,事業前途毀於一旦,與利比之不同,一個是長期穿梭於華府出賣權術;一個是奔走中東及亞洲做情報工作。誰更應受到國家保護,公道自在人心。可惜,布殊選擇只保護他的核心幕僚。
  
  美國民主體制的健康運作不容干預,在「特工門」案曝光之時,總統曾表示不會包庇任何破壞法紀的下屬,言猶在耳。小市民難以破壞憲制,更沒有動搖國本的力量。只有那些握有管治權力的高官,才最能摧毀三權分立體制,擾亂司法獨立。於此案例,破壞體制的正是布殊總統本人。布殊一再把私心凌駕於公眾利益之上的做法,應該受到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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