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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ne 28, 2007

無色而治乎

無色而治乎

  聯邦最高法院昨日否定以種族因素作為學校收生條件,在理論上似乎無可厚非,但於實際卻會造成學校的種族隔離現象再臨。

五十三年前最高法院裁定必須結束公校的種族隔離情況,於是,公校制定學生族裔比例配額的做法十分之普遍。此舉能否真的打破教育上的種族隔閡,是有可辯論的空間。因為就算是有配額,不同族裔的學生同在一所學校上課,但校內生活也可以是種族分明的。白人學生只與白人同學來往,亞裔也會自成一群等等現象十分普遍。因為,大多數學校只執行強制性的收錄多元種族學生政策,但卻沒有主張或推動族裔間的交往,於實現真正的種族和諧是無補於事的。

所以,就算是實施種族混合收生法,也不能保障族裔和諧,但起碼提供了各族裔學生一個相處的機會。如果最高法院要禁止考慮種族條件收生,則連這個機會也可能沒有了。

大法官們冠冕堂皇地說社會應不分種族,這是脫離現實的判決。不能否認美國目前仍有種族分隔的情況,最高法院應把權力下放給校區,由教委們依實際情況決定應否制定收生族裔配額。各校區的人口結構都不一定,有些校區需要以行政手段達致人為的族裔混合,但一些校區卻可能會導致反效果。這都是很有地域性質的問題,聯邦最高法院不宜介入。

以三藩市為例,華裔家長便反對為非裔而設的公校族裔比例,因為配額限制了華裔學生進某些學校的機會。但如果完全沒有配額,則非裔學生可能便沒有機會入讀某些學校。這些都是很細緻和具體的情況,要做到和諧及公平,必須要個案處理,在華府上班的大法官的一刀切裁決,完全沒有為校區留有彈性,是一項極具破壞力的惡性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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