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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pril 30, 2007

伊州學生李亞倫文章犯了什麼錯

伊州學生李亞倫文章犯了什麼錯

  伊利諾州亞裔高中學生李亞倫(譯音)被指一篇作文內容涉及暴力而被校方向警方檢舉,更不可思議地遭到檢察官提出檢控,倘罪名成立,將面對罰款及一月監禁的刑罰。當局以刑法處理李阿倫的作文,被一些評論指責為大興文字獄和種族歧視。在細讀李的文章後會發現,李確是犯錯了,但與暴力無關,錯在於他處事與為人態度。
  
  那篇將改變李亞倫一生的文章整篇才不到三百五十字,媒體集中引述文章開首的暴力句子,也被老師、校長和檢察官緊咬著不放。但只要讀罷全文,便很容易明白令李陷入官司和被海軍陸戰隊拒絕的真正原因,是其餘部份的內容。
  
  李生是全A的應屆畢業生,又通過了海軍陸戰隊的招募試,前路已有了基本的規劃。許多高中畢業生在此階段都會對課堂的認真態度急降及特別鬆散,李生的作文大概也是這種狀況下的產物。老師要求交作文,李生便隨心所欲的寫了。在段首敘述了一個暴力夢境(佔全文不到15%)後,李生即開始抨擊教育制度、英文課、英文老師、選舉制度、甚至質疑布殊當總統的資格。他對英文老師更是特別尖酸地譏諷,行文粗俗且輕佻,對種族關係的不滿更是活現字裡行間。李在文中自言已準備去當軍,對學業已全不關心。
  
  文章又質問為何這垃圾般的英文課是四年必修科,並辱罵英文老師是一個控制狂,不配稱為一位好老師,愛自我吹捧而貶低學生。李生怪責根本沒有人認真的去參與投票,令到任何把漂亮臉孔放在選票上的人都可以當選及胡作非為。
  
  讀到這樣一篇文章的老師,第一個反應可能並不是感到暴力威嚇,而是氣憤被學生直接的羞辱。老師是否以維州血案背景來借題發揮,是一個很合理的懷疑。按常理,李所提交的作文,既不是公開信,也不是針對特定人士發出的恐嚇文件。就算是老師認為內容不恰當,正常的處理手法是先與學生溝通,了解作者的創作動機。如經溝通後認為問題已超出健康創作範圍,或相信學生有某些的精神或情緒問題,校方可以向學生提供輔導或轉介醫療機構,正如趙承熙的英文教授。但老師並沒有這樣做,直接將個案上報,目的顯然是要李生受到某種的懲罰。
  
  至於校長把李生交給警察,並不完全是小題大做。如果沒有維州事件,校長處理李生的方法可能還有彈性,但有了卅三命血案在前,誰敢擔負不報警的責任呢?從公眾利益看,校長是盡責保護全校師生避免任何遇襲的可能;從自私的角度,此舉可以令校長免去於出事後被追究行政責任的可能。
  
  至於檢察官在接到舉報後提出控訴,卻是濫用司法。李亞倫作文裡的暴力描寫如果是違法,則無數荷里活的暴力及色情電影又應如何處置呢?執法人員不能忽視的大前提,是「涉案」的暴力來容是來自一篇提交給老師的學生作文,屬於文學創作類。不論它的技巧或意識的優劣,本質是一種意念的表達,並沒有具體暴力行為出現或在實質的計劃中,更何況李生已寫明這只是一個夢境。布殊政府引用了「先發制人」原則攻佔伊拉克,並不等於地方檢察官也可以先發制人,起訴一名高中生的思維。我們絕對不能認同政府監控或甚至起訴個別民眾的思想,這與美國的憲法精神是相違背的,司法單位應立即停止對李生作思想檢控。
  
  不過,發生今天的狀況,李生本人是難辭其咎的。自以為畢業便可以放肆,胡亂寫作及狠批老師,是不成熟及欠品格的表現。至於軍部拒收李生也是有其道理的。布殊總統是三軍統帥,軍人對上級要絕對的服從,還未入伍便質疑布殊出任統帥的資格,等同挑戰最高指揮的權威,請問這會令軍部為李生加分嗎?再者,文章反映李生憤世嫉俗、嘲諷民主選舉,又帶有種族怨恨。不必說軍部,就算是普通求職,也未必會得到老闆的欣賞,雖然李生的見解不一定錯。李生從此事中應汲取教訓,意見表達是要有技巧及照顧環境的,沒有規範的「自由」,落在複雜的現實世界,可能會帶來極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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