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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了

     香港佔領事件曲終人散,媒體紛紛以「鐘」極清場來形容警方對金鐘地區採取的清場行動。由於警方事前公開了清場時間,並多番勸導佔領者離去,在清場日仍然留守的示威者並不多。有人離去,也有人專程而來,為的是趕及被捕。沒錯,好些在過去兩個多月來只偶然在佔領區域出現的政客或準政客,清場當日一大清早便到場乖乖坐下等待警察前來拘捕。在此特殊場景下,被拘捕於他們而言好比選美會上的加冕儀式,是光輝接受讚美的一刻。畢竟,被捕的法律後果於他們而言幾乎是零。   當然,也有選擇不接受被捕的,如學民思潮的黃之鋒,以及有份與政務司司長坐下來對話的港大學生會會長梁麗幗。他們都各自有理由,黃之鋒說是分工問題,即被捕不屬於他的工作範圍。據黃自己解釋,因為有案在身,再被捕便要坐牢了。而梁麗幗則是避免影響畢業後考取律師資格的機會。香港是一個高度自由的社會,政治運動的參與者各取所需,也自然有權選擇願意付出多少。   金鐘被佔領路段已恢復通車,但佔中所帶來的影響還需要一段日子才能完全浮現。觀察至今,最令筆者不安的是從中所反映的醜陋人性,年青人低下的品格和識見,以及歪謬扭曲的社會價值觀。而所幸的是,佔中和平落幕。這功勞並不是歸於過去一直宣稱佔中是「和平與愛」的發起人士或組織,而應表揚社會上理性的沉默大多數,以及沉著應對,一直堅守崗守的特區政府。有人說金鐘清場沒有暴力衝突是因為警方克制,而事實是因為現場缺了衝擊警員的激進示威者。佔中危機彷彿已過,但今後香港是亂是治,還存在太多變數。

不死之心

  持續超過兩個月的佔領運動已到了意興闌珊的地步,正在運動前路茫茫之時,發起佔領的學民思潮領袖黃之鋒宣佈與其餘幾名同學絕食,以此要求與特首對話,重啟政改諮詢。本來,在政治鬥爭中能以死相逼,確是力量非常,且十分之悲壯。但黃之鋒等人的絕食,能達到這效果嗎?   在宣佈絕食的記者會上,黃之鋒清楚的說絕食行動並不是玩命,會注意身體健康。於是乎,絕食全程有醫療照顧,血糖低了便飲糖水。試問,明明白白公告不會死人的絕食行動,意思何在?有了不死之心,即是沒打算以死相逼,所以給對手的政治壓力也近乎零。為什麼黃之鋒要如此出招呢?要是心裡根本沒打算死,也不必事先張揚告訴對手吧。所謂兵不厭詐,讓梁特首緊張一番不是很好嗎?   真的難以猜測黃之鋒的內心的真實想法,只能從其行動的表面按常理推測。如果黃等沒有下決心要絕食到底,亦即是說他們並不堅持所謂的訴求得到回應。又如果與特首對話並不是目的,那絕食又能為黃等帶來什麼呢?   客觀分析,黃等首先再度成為了傳媒以至社會關注的焦點;其次由逐漸被學聯及其他激進政團邊緣化的尷尬位置,學民(其實是黃之鋒本人)直接重奪舞台的中央,取代了學聯月來一直的領導地位。   也許做得太過刻意,絕食行動在社會上沒能製造很大的震撼,反對佔中的網絡社群更對黃等極盡譏諷。連佔中三子及陳日君都自首去了,等同與學民劃清界線。消息傳出港府下周將協助執行金鐘禁制令,政治野心強大的學運同學們,也應是時候稍為休息思考一下。畢竟,政治並也非只爭朝夕。

大陪審團

  美國刑事案件的審理採用大陪審團制度,雖然各州實施上略有出入,但總體是檢控官在搜集了起訴材料和相關證據後,會先呈交一個由市民組成的大陪審團審議,由他們裁決是否提出正式起訴,繼而開始法庭程序。由於近日接連兩宗白人警員在執勤時導致非裔市民死亡事件,兩涉案警員同得到免起訴,大陪審團制度的公正性備受質疑。   有評論認為大陪審團成了檢控官的應聲蟲,陪審團只不過是照單全收檢控部門提出的材料。遇到跟警察有關的案件,更因為檢控官與警員本來就是工作上的拍檔,令人懷疑中間會否有徇私的情況。以這兩起引起全國關注案件作為背景,上述對大陪審團制度的質疑便變得言之成理。不過,當大陪審團的裁判與公眾期待有落差時,錯誤是否必定是大陪審團呢?   回到設立大陪審團的初衷,本來就是為了維護司法的公平和公正性,制度背後是崇高的民主精神。由一般民眾組成的大陪審團掌握起訴與否的決定權,可防止司法人員濫權製造冤案。另一方面,大陪審團作為市民代表,專責聆聽檢控官的陳述,審視起訴材料,總比起街頭公審或媒體審判更冷靜和客觀。   天下間沒有十全十美的制度,隨著時代的轉變,過去合適的制度也不一定再合用。大陪審團制度可以檢討,但如果純粹因為兩宗高調子的案件,或裁決未符好些人的期望,便認為大陪審團制度出了問題,甚至有說法要將之廢除,這恐也非出自理性的檢討。全美各地區的大陪審團天天都在處理無數案件,將之污名化不但無補於事,對整個司法檢控系統也欠公允和製造不必要的衝擊。個案歸個案,依具體證據審議才是司法精神所依。現階段若能增加大陪審團的透明度,就敏感案件的裁決作更詳細的公開說明,相信有助公眾恢復信心。

輪替常態

    台灣九合一選舉國民黨慘敗,黨主席馬英九辭職承擔敗選責任,內閣官員也總辭。在這一連串彷似震撼的所謂「變天」局勢背後,其實也只不過是兩黨政治下政黨輪替的必然。今天國民黨慘敗,若干年後,民進黨也會同樣來一次慘敗。國民黨與民進黨輪流執政,將是兩岸統一前台灣政治的常態。   觀察美國政治久了,對於政黨的上台與下野也越發沒有感覺。可能台灣才開始政黨輪替不久,當阿扁仍在坐牢之時,民進黨便能大翻身,確是值得民進黨的支持者高興。而國民黨昔日以馬英九的超級人氣,如今竟然連台北市與台中市也丟了,要悲哀的也絕對有其悲哀的理由。   不過,到底是民進黨還是國民黨執政,並不是那麼大不了的事情,因為在兩黨政治體制之下,其實只是有執政黨與在野黨之分。執政黨的工作是享受權力及保護權力,而在野黨的工作是努力拆台,製造自己上台的機會。政黨的存在就是為了執政,在所謂民主選舉制度下,打好選戰比辦好公務更重要。於是,在選舉的循環周期裡,兩黨是沒完沒了的鬥爭,政務是否空轉,實務政策是否落實,均不是政客們最關注的。   這並不是針對台灣而言,美國就是一個活生生的好例子。只要走上兩黨制的死胡同,永不止息的黨爭將主導一切。難怪加州前任議長威利布朗,在打勝無數選戰後說:「我是獨裁政治的支持者」。此言也許有點兒開玩笑,但亦可能是老政客的心底話。

是懂得的

   自佔中開始以來,好些人批評學生不懂得什麼是民主,便以激烈手段爭取他們口中的所謂「真普選」。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周末在一個電視台節目上表示,相信很多在街頭的示威學生並不知道何謂「真普選」。不過,直至昨天看到一段網上視頻,可以確實的說,學生示威者對民主是有相當深奧理解的。   視頻拍於周日學聯發動包圍政總那天晚上,鏡頭所見,多名示威青年正在搬運一些磚頭。不久有學聯的負責人上前阻止,說磚頭無助圍堵,更可能出意外帶來反效果。雙方為了一堆磚頭吵了起來,期間言語激烈粗暴。   後來,搬磚方一名男子提出以民主手段解決,由現場各人舉手投票,以決定是否搬磚到「前線」。隨同學聯領袖的一名男青年說:「舉手不一定是民主,大家討論先至係民主。」搬磚男以粗口回應,並說「一定要尊重所有人意見才是民主,現在公投啦」。學聯男則高聲反駁說:「你唔好話投票就一定係民主」。   噢!明白了,原來學聯中人對民主與投票是這樣理解的。只可惜他們的對民主的理解在付諸應用時,卻會隨著自己意願和利益而調整。按學聯男的說法,他們不惜衝擊香港法治來爭取全民提名,是民主嗎?還是應該討論呢?又如果認為投票不一定就係民主,學聯便要交代清楚他們在為香港爭取那一類的民主了。

記者也瘋狂

  香港警察廿四及廿五兩日在旺角協助執行法庭指令,清除非法擺放在道路的障礙物,從早上至深夜,警員和佔道者在多個街口都發生衝突。幾乎在同一時間,在美國多個城市的警察同樣面對示威群眾。從電視看兩地示威現場的報道,深覺兩地傳媒在採訪騷亂現場時不同的專業表現差距甚大。   在弗格森現場,媒體報道有高空設備作俯瞰式的拍攝,記者則在街道邊作現場報道,一般都是較遠離最激烈的衝突或事故現場,也有個別拚搏的攝影記者會跑到最前線。但總的來說,都是依靠器材作最貼近的直擊,現場記者則多個外圍報道,主要工作是收集來自現場目擊者和警方等各方面訊息。   至於香港佔旺清場的電視報道卻很不一樣。畫面所見一大堆手持各式拍攝工具的記者擁在警察面前,在其身後才是示威者。也許當中不全是專職記者,更多可能是自媒體,但他們成了現場一道特別的屏障,將警察和示威者分隔開。只要有新的警民衝突發生,這些所謂記者便從四方八面湧出,衝到警察的面前拍攝。因此,從電視上所看幾乎都是警員的畫面,甚少示威者那一邊的情況。由於記者貼身在警員跟前「採訪拍攝」,雙方發生碰撞的場面時有發生,這次也不例外,亦如過去的同類情況,總有記者投訴被警員推撞或襲擊。   筆者在灣區媒體工作廿餘年,當年三藩市因為金恩案發生打砸搶,筆者也在市場街現場採訪。雖然身上掛有警察局發出的記者證,但證件明明白白的說,持證人可以進入警消封鎖線採訪,但沒有特權,不得干擾警消工作。記者們都很明白我們是要服從現場警員的指示,他讓你走多近你便能走多近,一旦越界,結果只會是自討沒趣。   香港的一些記者似乎沒有這套標準,連警察在激烈執勤的情況下,記者彷彿擁有無上的權力,也可以隨意在衝突現場無限制的活動。以電視畫面所見,港記者在現場對警員已構成嚴重的干擾。如果同樣情況發生在美國,恐這批記者早已被警員移走了。記者的角色是以冷靜的第三者角度報道事實,一旦自己也成了參與者,媒體應有的社會功能已蕩然無存了。

尊重法治

  今年稍早前在密州弗格森市的一名黑人青年被白人警員射殺,觸發當地歷來大規模的種族騷亂,事態嚴重程度至州長要派出國民警衛軍介入。數月以來,全國都在關注案件的調查進展,而當地社區仍不時有示威。經過深入調查後,大審陪團決定不起訴開槍警員,原因是有足夠證據顯示警員當時是在遭遇死者襲擊後才開槍自衛。   由於輿論一直把該宗事件形容為典型的司法種族歧視,彷彿唯有白人警察遭到起訴才算是公義得到伸張。所以,當局為裁決宣告後的可能騷亂提前做準備,州長再度宣告緊張狀態,並且要求國民軍戒備。另一方面,則透過社區領袖和教會呼籲群眾冷靜。早作準備的不單是弗格森,全國各地非裔人口較多的城市都有部署。   在裁決宣佈後,意料中的暴亂也終於發生了,在弗格森除了有民眾上街示威外,也發生暴力及縱火事件。灣區屋崙亦有近千民群眾上街,一度衝上高速公路的出入,公路巡警為安全計需要封閉部份路段。   大陪審團從清楚他們的決定極有可能引發全國性的示威浪潮,也很明白當地社區的激烈反應。但大陪審團仍然作出有違「公眾」期望的判決,說明他們頂住巨大的壓力,依法履行了他們的職責。司法的尊嚴在於被落實執行,只有人人都尊重法律,不以個人情感或好惡代替法律,真正的法治才能彰顯。從弗格森事件上,香港年青人應從中學習,在喊叫「我要真普選」之前,請先說一聲「我要真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