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中國印象

中國印象   美聯社周末發表了一篇關於京奧的報道,內容主題是中國政府和民眾本對奧運有極高的期望,盼能讓西方見到一個進步和友善的中國,可是因為西藏和火炬傳送遭到示威等事件,西方反而興起抵制京奧的聲音。記者CHARLES HUTZLER採訪了一名中國民眾說:「熱面迎來冷屁股」。這句中國俗語用在此處,可謂可圈可點。   中國變了,但西方(特別是政客和媒體)對中國的觀念和態度卻沒有改變。相當一部西方記者到北京採訪奧運,並不是往常的體育記者,而是政治記者,他們正在盡一切所能發掘或撰寫京奧的負面新聞。充斥著近日英文媒體的京奧新聞題材包括:「天安門廣場大屠殺十九後,中國仍是處決死囚最多的國家」(紐西蘭先驅報);「京奧是一些中國人的惡夢」(矽谷聖荷西信使報);「中國對國際傳媒一吋不讓」(英國獨立報);以及「京奧期間示威要提前申請」(多間西方媒體)。企圖在國際媒體上為中國討回一點公道的國家主席胡錦濤日前罕有地為西方記者召開了記者會,希望他們公正報道中國。不過,這種努力能有多少效果,相信也是主席所不能控制的。   西方媒體和政客之所以不能放下成見,有著和各種原因。於媒體而言,不外是懶惰和市場兩大原因。懶惰者,是記者沒有嘗試努力認識眼前的中國,重複使用過去報道中國的慣常角度,對他們而言是安全又省力,於是人權、民主自由等便成為京奧新聞的主打。至於市場因素,是貶低中國的新聞會有市場,花時間寫中國的正面報道可能反而吸引不了觀眾的眼球。至於政客,抨擊中國好像便會自然顯得自己正直和人格高尚,於是趁熱鬧來鬧的居多。   昨日美聯社一則報道指有十多名中國民眾前往天安門廣場示威被警察阻擋,細看內容,原來是因建場館被拆遷的民眾。連這麼小的一個社會新聞也上了美聯社視線,是記者敏感抑或遲鈍呢?又西方重點報道京奧示威要提前申請,彷彿是中國壓制人權的例子,但試問美國示威要提前申請嗎?當然要,那為何在中國就是新聞呢?熱面遇上冷屁股,結果可能是面冷了,也有可能是屁股被炙熱了。且看中西文化如何因京奧而起化學作用吧。

種族牌再現

種族牌再現   希拉莉在民主黨初選中敗陣,與奧巴馬陣營成功運用「種族牌」相關。希拉莉是白人,奧巴馬是黑人,常理是:只有白人侮辱和排擠黑人。所以,當奧巴馬一方指責希拉莉和克林頓種族歧視,很容易被不加思考地接受了。希拉莉中了這招受傷非淺。奧巴馬得到近九成非裔的選票,是他擊敗希拉莉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能是食髓知味,奧近日又向麥凱因施出「逆向種族牌」。   何謂「逆向種族牌」?簡單就是賊喊捉賊。奧巴馬成功利用自己的族裔身份,在選戰中打扮為種族主義的受害人,在刺激非裔支持外,也可以爭取反歧視的中間和開明派選民的同情。不過,密切監察民主黨選情的麥凱因團隊,自然很明白奧巴馬運用種族牌的技倆,麥沒有像克林頓夫婦般被抹得一身黑至有理說不清,麥營即時予以迎面的還擊。   事緣稍早前,奧巴馬在演說指共和黨不想看到一位與美鈔上頭像不一樣的人做總統。明顯,這是在煽動民眾,使他們相信共和黨反對奧巴馬全因為膚色之故。奧巴馬演說技巧是了得的,他沒有明白說出種族,是陰用其意,留下聽眾無窮的想像空間,而不必提供實質的歧視例證。   麥凱因選擇了直接還擊,直指奧巴馬在玩弄種族牌。一名白人候選人指責非裔對手耍種族手段,本來是很不尋常,且會引來反效果的。麥之所以在奧巴馬一字不提族裔的情況下把種族爭議提到台面,是汲取了民主黨初選的教訓。除了種族牌外,相信還有更多在奧希之爭的議題會陸續浮現。奧巴馬能擊敗希拉莉,但用同一手法對付麥凱因能否見效,則是另一回事。

溫飽人權(四)

溫飽人權(四)    根據《聯合國國際人權宣言》開宗明義所標示的人權,分別是生存、自由和人身安全。生存和安全是基本人權,任何人都應有平等的生存機會和身體不受傷害的生活環境。因此,足夠的糧食與衛生條件是最真實和重要的人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被剝奪。聯合國一再呼籲富裕國家關注全球饑餓問題,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總幹事迪烏夫今年六月在國際糧食危機會議上稱,全球目前有約八億六千萬人處於饑餓狀態。另一民間組織估計,每天有約二萬四千人死於饑餓。聯合國強調「溫飽」的重要,沒有人會認為他在侮辱人類尊嚴,相反,這才是對人權最大的尊重。至於中國,百年來佔六七成時間分別處於貧窮或混亂狀態,誰說國民溫飽不重要呢?   至於抨擊中國「溫飽人權」主張的人們,經常指責中國政府只談溫飽而不談自由,自由與溫飽對立嗎?人權宣言把自由列作為基本人權,而幾乎所有辭典在定義人權時,都有列出自由。其實,中國政府從沒有否定要加強保障人民的各種自由權利,也沒有說過溫飽是中國「唯一」的人權。從外交部長楊潔篪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的講話可以見,中國政府認為人權有階段性和緩急之分,中國因為過去的歷史因素,先著重照顧人民的生存權,然後再處理其他範疇的人權問題,有其照顧客觀環境因素的考慮。持不同政見的人士可以批評這種先後取向,有人說不自由毋寧死。但中國政府的立場其實更符合人權問題的本質。   人權內涵確是有主次之分的,生命和安全是不必討論的基本人權,但談自由時就必須清楚界定、釐清當中的層次。把「自由」歸類為普世價值是可以的,但必須先定義何謂自由。人權宣言第一節中:「人生而自由(Free)」,其中的自由是指每一個人均是獨立自主的個體。自由還有另一層意義,人權宣言中第三節的「liberty」,中文同樣翻成為自由,但實際意思是指個人所擁有的「行為自由」權利。前者是形容人的「生存狀況」──是否自主;後者是指「行為」不受規範的權利,重點在「權」;從而衍生出言論自由、政治自由、信仰自由、就業自由、遷居自由等等數之不盡的自由。中國最受西方批評的所謂人權問題,幾乎都屬於此一範疇,即是針對「行為」而言。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崇尚個人自由(liberty),認為這是基本人權,也是普世應共同遵守的價值觀。個人自由行為權與尊嚴緊密相關,在很大程度上也確具普世意義。但人不是獨居的,在群居的狀況下,個人極難擁有絕對的行為自由權,因為個人行為無可避免地會影...

溫飽人權(三)

溫飽人權(三)   分析了「政治選舉權」與「人權」的複雜關係後,也嘗試撇開政治意識形態對人權的曲解,接續探討人權的具體內涵。   《聯合國國際人權宣言》得到世界眾多國家的認同,是現今規範和定義人權最受尊重的文件,宣言第一節:人生而自由,且在尊嚴和權利上是平等的(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宣言為人權設下前提,就是人生而自由及平等。「平等」即沒有差異,但何謂「生而自由」則需要注意理解。「生而自由」是指人是一個自主的獨立個體,不是附屬品,與流行政治術語「民主自由」中的「自由」是不一樣的。後者指不受約制的某些個人行為的權利,一般指涉言論、信仰、思想等行為範疇。 宣言第三節:所有人均有生存、自由和人身安全權利(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life, liberty and security of person.)。宣言所註明的第一項人權便是生存、自由和安全;維護生命是第一層次也是最根本的人權,這與安全是異詞同義;而自由是自主權之意,雖然與生存和安全並列,卻屬於另一層次的人權,因為彼此有先後之分。既要生命又要有自由,但不可能只享有自由而沒有生命,因為個人的自主權利只是在生命依然存在之時才有意義。所以,當中國官員說解決溫飽是中國的首要人權工作,不單是實事求是,也符合人權宣言的精神,並沒有可非議之處。試想,假如連人的生存空間也未受到保障,空談其他權利只顯得抽象和沒有意義。   讓國人能吃飽不至饑餓而死,是政府維護人權的第一要務。此話驟耳聽起來彷彿層次很低,尤其是對於活在富裕國家的人們而言,往往會鄙視以飽肚為人權一類的說法。因為,「吃」對於衣食無憂的國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他們可能已「進而」關心可如何健康地少吃一點。減肥節食只是飽暖者的煩惱,對曾經發生饑荒、甚至餓死人的地方而言,大概只會「呻飢莫呻飽」,飽暖是福。不是很遙遠的歷史吧,餓死人的情況在許多年長的中國人腦子裏,即使不算是記憶猶新,卻肯定屬於不至淡忘。由清末遭列強入侵至廿世紀中,吃,一直都是個簡單卻艱鉅、普通卻逼切的難題。當中國政府以帶著幾分自豪的語氣說已基本解決人民「吃」的問題時,請不要忽略當中的歷史脈絡。中國政府此說,並不是如批評者所指,是把人民當動物了;他確是為維護了過十億百姓的生存權而感到安慰。...

溫飽人權(二)

溫飽人權(二)   釐清概念是討論問題的基本,也是必須的一步。時下好些政治論述總是大而化之的提出一些抽象或定義不清的名詞,然後在其含模的概念上建構文章。例如,西方或港台一些政客慣性指責中國「沒有人權」,而多說千遍後,竟也真的可以「習以為常」,令「中國沒有人權」成為不必再驗證的「事實」,任何人都可以在不提具體實例、新例下繼續指責中國沒有人權。中國政府在「習以為常」的形勢下,彷彿就要背負自辯或「認罪」的責任。人權概念可以如此濫用,最大的理據是中國沒有民主選舉。這一套論述邏輯是:「沒有民主選舉,於是政府不受民眾監督,因而政府會濫權侵犯人民權利。進而肯定沒有經過民主選舉的政府都是邪惡的,都是與人民對立的。」把政治制度與人權掛勾是偷換概念,也是探討人權的一大障礙。讓我們清醒、冷靜地想一想,政治制度,特別是政府產生的辦法,與人權存在必然的極化關係嗎? 當中會否存在不是非黑即白、難以簡化、極化的混色地帶?   討論人權問題,還得先回到人權的定義。人權者作為人的權利也,人是人類,是全人類不分種族和性別的權利。所以,人權的必備要素是平等,任何附帶有條件的權利都不是人權,而是某一種特權。而被推崇為普世價值和基本人權的的「民主普選」,抽象理念崇高,於落實操作上卻存在「特權」,因為就算是在民主大國──美國,也不是人人可以參與投票。要參與民主選舉,必先要是選民,至於誰是選民,依時代有不同的界定。至目前為止,也絕不是每一個住在美國的人都可以參與投票,未入籍的移民便不是選民--你也許認為,很合理吧,沒有國籍根本就不是美國公民。 對,只想提醒,「國家」這個條件,被凌駕在個人選舉權之上。再民主的選舉,本來就存在國家利益的考量,而不完全是以人為本的。它合理是一回事,弄明白美國的選舉權也非一無條件限制又是一另一回事,於論事邏輯上必須先把思路搞清楚。   美國於1776年宣布脫離英國統治而獨立,創立了三權分立的「民主」政制。當年這新生美國的選舉權只限於擁有物業的白人男性,天主教徒和猶太人被禁止投票。此制度維持了約一百年,至1870年,亦即是內戰結束五年後,美國國會才通過准許非白人男性參與政治選舉的第十五號憲法修訂案,並註明不能歧視前奴隸。立國一百年了,也經歷過慘痛的內戰,但政治選舉權仍然只限於男性,並不包括美洲大陸的原主人(印弟安土著)及亞裔移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早便通過的十五號修訂案,要再到1965年黑...

溫飽人權(一)

溫飽人權(一)   昨日在星島中文電台粵語台主持每周一次的清談節目,一位男聽眾來電狂轟中國官員一再公開說「溫飽是最大人權」,該聽眾指責這是侮辱所有中國人,把人民當作畜生。這位聽眾又說怎麼「不自由毋寧死」之類的話,說時很氣憤,而筆者卻是聽得很心酸。持類似這位聽眾觀點的人,都把自己定位是「全國人民的守護者,是真正關懷人民的民權先軀,也是有見識有良知的愛國者」。站在這麼高尚的道德位置發言,除了顯示自己也是高尚之人外,細看其點觀,卻又是何等冷漠無情。   高喊「中國要自由民主」,並不等於就是維護中國人權。首先,這類口號內容的概念過度簡化,何謂自由?何謂民主?把「自由民主」當作是「人權」的同意詞也是極有問題的。時下流行「普世價值」概念,把一些名詞定義為世界共通的標準價值,並且不加詮釋也不容許任何挑戰。這種做法本身是一種「極權」行為。在完全不交代何謂「人權」之下,根本沒有討論中國官方「溫飽人權」理論的基礎。   中國現任外交部長楊潔篪於2006年以副外長身分在聯合國人權事理會上發言,清楚論述了中國政府對人權的看法,比起挑剔新聞片段裡中國官員的談話,應更能了解現今中國領導人是如何處理人權問題。篇幅有限讀者可進以下網站查看原文; http://www.china-un.ch/chn/rqrd/speech/t258934.htm   批評中國人權狀況的人士,經常提到的是政治權利,指責中國沒有民主選舉、人民沒有批評政府的自由、異見人士會遭到判刑。其次是批評中國政府剝奪人民的宗教自由。政治權和信仰權利都屬於人權範疇,但絕不是人權的全部。人權最直接的定義是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此等權利是人類平等享有,不分階級的,倘有階級因素,則是特權而不是人權。在各種與生俱來的權利中,首要是生存權。不論你的道德口號喊得多動聽,民主選舉如何美妙,但如果沒有生存的權利,這一些都是完全沒有意義的。而保障生存權利,第一步就是平等的糧食和醫療照顧,這是任何政府的首要及最基本的責任。(待續)

鯉躍龍門

鯉躍龍門   一登龍門可真的升價百倍?答案:何止百倍,還可能會當上美國總統。   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奧巴馬繼續在中東的「競選」行程,據媒體的報道,奧巴馬在中東還得到元首級的接待。美國在中東的威望確是與別不同,只是一個總統候選人,也享有元首級的待遇。總統候選人在選前高調到外國活動,奧巴馬並不是第一人。當年尼克遜在競選總統前,也多次以副總統或總統(競選連任)的身分外訪蘇聯、越南和中國等政治極敏感的國家。尼克遜這些重要的外交訪問,除了當時雙邊關係的需要外,也有其助選的作用。勇於面向世界最嚴峻的外交挑戰,顯示美國作為世界領袖的權威,尼克遜透過這些外訪鞏固了自己是強而有力世界級領袖的地位。   當然,不是每一個總統候選人都可以借外訪造勢的,得要看有沒有重要的公職身分。布殊首次參選之時並沒有到外國訪問,更慘被主持發問的國際元首問題而難倒。奧巴馬因為是聯邦參議院的成員,於是可以「假公濟私」,以國會議員出訪團名義,為自己的競選造勢。不過,若把奧巴馬與尼克遜相比,兩組行程的助選意義可能相近,但性質可完全不一樣。   尼克遜當年對國際事務已擁有相當的經驗,出訪能效成某程度的外交成果。而奧巴馬的中東之旅,可稱為「洗底」之旅。因為被指外交經驗貧乏,以及國際事務觀點幼稚,奧巴馬努力借中東之行來為自己的外交履歷表加分。也可以說,奧的中東行是做給國內選民看的一場戲。就好像昨日他承諾全力支持以色列,明顯就是為修補與國民猶太裔選民的關係。   候選人是發競選支票的機器,在集會上任你說得如何天花亂墜,也沒有關係。但跑到政治敏感的國家,在當地領導人面對做選舉演說,實在是荒唐及不恰當。可是,美國媒體普遍受落,兼且要推銷給國內的觀眾。鯉躍龍門有可升價百倍之說,跑去中東幾天轉一個圈,就可以國際領袖嗎?2008美國總統大選真的是劃時代的一次創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