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記憶
「集體記憶」一詞最近在香港新聞中經常出現,也成為了一些人抗議政府的新工具。天星碼頭的鐘樓與皇后碼頭,都成為冠以「集體記憶」的名堂而掀起一場不大不少的風波。
何謂「集體記憶」呢?先說集體,即是一群人的意思,但這群人數目需要達致什麼數量才算是集體,則沒有客觀的標準。以香港為例,人口數百萬,多少才算是集體?十萬抑或是廿萬,又抑或是一百萬呢?若以集體為理由而保留某些建築,則是否需要按民主原則,超過半數才算是集體呢?若然,則最少有三百五十萬人。
而「記憶」的定義則更難。記憶本身是不具備價值判斷的,可以是正面,也可以是負面的。如皇后碼頭有著濃厚的殖民地權威象徵意義,對一些人來說是極其厭惡的回憶。而記憶的力度也有不同,可以是模糊或依稀記得,也可以是刻骨銘心。因「記憶」便要政府保留某建築,也需要先科學證明,這種記憶的內涵是什麼,為之測定一個價值,才可以討論這記憶是否有需要保護。
「集體記憶」四個字加起來,是一個極其抽象,似實卻虛的東西。衡量一件古物或古建築的價值,必須是依據其歷史意義和稀有性,「集體記憶」絕不是一個計算指標。因為,在香港,隨手檢一樣東西就可以有「集體記憶」的。如徙置區、塘西妓寨、大牌檔、流動熟食小販、九龍城寨、人力車、磨較剪摌刀、樓梯底租書店、後巷車仔麵、巴士稽查員等等,正是數之不盡,全部都符合「集體記憶」的定義,是否全部都要由政府保護呢?
以「集體記憶」為理在天星鐘樓頑抗的示烕者,為何不呼籲政府重建七層徙置大廈。如果,一個五十年歷史的鐘樓是香港的無價寶,香港的寶物實在太多了,應立法將全港成為歷史保護區,不許拆卸任何有建築呢?香港政府逼於壓力,最近也大談保護古蹟,令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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