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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13, 2011

增城例子


  廣東增城街邊小販與治安人員的衝突,演變成持續幾天的街頭騷亂,連西方媒體也爭相報道;對於中國中央及負責維穩的官員來說,事件應是一個很好的研習個案。

  首先,綜合官方、媒體和網絡對事件起因的陳述,都指向事件是由治安人員清理街道攤販而起的,這種衝突在中國每天不知重複多少次,相關的各地方新聞報道可謂無日無之。個別事件誰是誰非客觀上是沒法一概而論,但在公眾輿論層面幾乎肯定都是治安人員的錯。狀況發展到這種非理性階段,引爆更大警民衝突是早晚的事情。

城管暴力執法的報道看多了,全國城管的負面形象已難以洗擦。個別地方政府搞起宣傳運動,希望重塑城管愛護市民的形象,這種硬推銷方法並不一定能收到好效果。中國地方執法人員政出多門,除公安民警外,在街道或公眾場所擁有治安行政權力單位過於複雜,人員的訓練和素質都沒有保證,濫權執法,容易產生貪腐和暴力衝突。倘若要真的收到維穩效果,對於全國城管必須由中央立法規範整頓。所謂置於死地而後生,與其修修補補,不如以全新機制取締,對現職人員進行甄別再訓練。

在攤販方面,一面倒的盲目同情有時並不見得就是公義,也許大部小販都受城管的欺壓,他們的個人權益應受到保障。但對於個別強悍暴力抗法者,公眾或媒體不應不問是非為反政府而反政府。例如夏俊峰的個案,夏氏夫婦也是街邊攤販,與清場城管發生肢體衝突,被帶回城管辦公室。期間,夏某在辦公室內拔出隨身小刀,造成城管人員兩死一重傷。

夏被判死刑,但媒體和公眾輿論絕大多數同情夏某,電視台還為夏妻做了長篇煽情訪問,控訴城管如何暴力執法,及在辦公室內先毆打其夫。「城管打人」在今天已經是不必審訊也可成立的罪名,但就算夏某被打,自衛還擊程度到可以一敵三,連續刺死兩人及重傷一人,客觀上已經是過度自衛,甚或涉及暴力報復。應否判死是可以辯論,但將之奉為「抗暴英雄」怎麼樣也說不過去的。

再將範圍擴大,城管和攤販的衝突只不過是社會更深層矛盾的爆發點,有良好的執法隊伍和尊重法規的市民,矛盾自然會減少。可是,個別市民沒有其他更好的謀生之道,也只能長期知法犯法,如何解決此矛盾是政方執政官員的責任。設立小販專區、發牌監管或資助創業等等都是港台和外國行之有效的方法。民生問題是最難解決的,也是社會穩定的最前線,可惜中國的地方官員卻是行政能力和責任心最薄弱的一環。提升地方前線官員素質,與改革城管同樣重要。

回過頭來說,中國社會發展也太快了,產生問題的速度遠較應變能力的成長為快。不過,逆難而上社會才能進步,搞好民生,肅清政風,社會穩定也將自然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