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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February 14, 2017

清關與港司


    在十九世紀殖民主義最猖獗的時候,列強視中國為一塊可以瓜分的大肥肉。藉武力壓逼清政府簽下的「不平等條約」,是用貌似有法理依據的方法,行強佔蠻吞之實。這些不平等條約內容不外乎割地賠款、開埠通航或確認外國軍民在中國領土的特權等等。除了分件式的奪取中國利益外,在美國帶頭下,美英法三國還來了一招釜底抽薪,一次過牢牢掌握了滿清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那就是逼使清政府將中國海關交由他們來管理。這些洋海關總管說是應聘,也有滿洲官服,但所維護的卻並不是滿洲皇上的利益。

  海關是國家主權的最重要象徵之一,貨物和人員的進出,以及課稅權利,竟然落入外國人手上,置中國主權於何地?不過,當時中國官員卻為放棄海關管理權有一個很好的借口,就是因為海關要與外國人接觸,中國懂外語的人員不足,也不懂他們的文化,造成彼此溝通困難,交由洋人管省事省人,只要有固定收入便是。

  別以為於今天而言,已經很難想像會有國家把主權事務交付給外國人,中國海關當然已不再由洋人管,但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權卻掌握在一群外國人手上。而大量高薪聘任洋法官的理由也與滿清時期差不多,說什麼香港司法專業人才不足,難以主持各級法院的繁重工作。更可恥的一種說法指洋法官更加公正,更有國際權威。也即是說,只要香港法庭繼續採用外籍法官,便等同認識華籍法官是次等的。
  
  在越來越政治化的香港社會,法官已成為了政治爭拗和社會意識形態走向的最後裁決者。很可惜,在這治港最重要的環節上,中國政府卻喪失了主權。一國兩制於香港實施的利與弊已呈現,是時候要認真檢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