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稍早前在密州弗格森市的一名黑人青年被白人警員射殺,觸發當地歷來大規模的種族騷亂,事態嚴重程度至州長要派出國民警衛軍介入。數月以來,全國都在關注案件的調查進展,而當地社區仍不時有示威。經過深入調查後,大審陪團決定不起訴開槍警員,原因是有足夠證據顯示警員當時是在遭遇死者襲擊後才開槍自衛。
由於輿論一直把該宗事件形容為典型的司法種族歧視,彷彿唯有白人警察遭到起訴才算是公義得到伸張。所以,當局為裁決宣告後的可能騷亂提前做準備,州長再度宣告緊張狀態,並且要求國民軍戒備。另一方面,則透過社區領袖和教會呼籲群眾冷靜。早作準備的不單是弗格森,全國各地非裔人口較多的城市都有部署。
在裁決宣佈後,意料中的暴亂也終於發生了,在弗格森除了有民眾上街示威外,也發生暴力及縱火事件。灣區屋崙亦有近千民群眾上街,一度衝上高速公路的出入,公路巡警為安全計需要封閉部份路段。
大陪審團從清楚他們的決定極有可能引發全國性的示威浪潮,也很明白當地社區的激烈反應。但大陪審團仍然作出有違「公眾」期望的判決,說明他們頂住巨大的壓力,依法履行了他們的職責。司法的尊嚴在於被落實執行,只有人人都尊重法律,不以個人情感或好惡代替法律,真正的法治才能彰顯。從弗格森事件上,香港年青人應從中學習,在喊叫「我要真普選」之前,請先說一聲「我要真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