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多名港獨派新立法會議員在宣誓就職的典禮上沒有依法規宣誓,甚至公然侮辱國家和華人。在越演越烈的爭論裡,不管議論者的政治立場為何,維護法治精神應是不容否定的共識。就任公職的誓詞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宣誓者讀出誓詞是承諾會真誠履行誓詞,否則便犯了發假誓罪,必須面對相關刑責。因此,完全沒有必要給予已經發假誓的人再次宣誓的機會,反而是逐一追究他們發假誓的刑事罪行。
上周在宣誓時加料或玩花招的當選人,均公開表示自己是不情願地宣誓,其中劉小麗逐字拖慢方式宣讀誓詞,然後在臉書上說自己只是斷續讀出一些單字而已,並不是宣誓。那姓梁及姓游的在宣誓儀式上表白自己不是中國人,並且修改誓詞來羞辱中國人,是擺明與立會法定宣誓要求對著幹。這些議員已經在法定和公開的宣誓儀式中公然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一個立法機關,議員本身必須要守法,容許公然發假誓的人就任議員,立法會的公信力和尊嚴何在?
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區,如果同意用公帑支薪給否定香港為中國一部份的人,這置國家和民族尊嚴於何地?很不幸,雖然這些人的宣誓合法性被質疑,但依立法會現行條例他們可以照領近十萬港元的月薪,以及盡情報銷應酬和「公務」開支,這是何等的諷刺。特區政府在國民教育、佔中和旺角暴動中一再表現軟弱,才出現今天港獨份子踩在人民頭頂上,邊花巨額公帑,邊侮辱國家民族的荒謬情況。到底這幾名港獨份子能否在立會安享高薪厚祿,未來一周將是事態發展的關鍵時刻。任由港獨份子登堂入室,當與自毀長城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