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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30, 2008

送紅包

送紅包

  「送紅包」是中國的傳統文化,紅包代表了歡欣和喜慶,是祝福也是關懷。過新年會派紅包,辦喜慶事如婚禮或壽宴會發紅包,簡單說,在任何值得慶祝的場合都可以送紅包。西方人送禮喜歡花心思選禮品,中國人則以紅包代表一切。

  除此以外,紅包也有別的用法。如用作驅走衰運的意義,出席喪禮或探病後領的紅包。而比較負面的用作賄賂,如為了取得特別或違規的服務而向公務人員送紅包。這其實是行賄,但美其名為送紅包。在私人機構,送紅包取得個人好處的情況也是有的。

  在僑社,兩岸官員拜訪僑團時也有慣例發紅包,說是對僑團表示支持之意。台灣外交部的主管法規中,更有明文規定對紅包款項的管理:「(十二) 對駐在國政府機關、民間團體、組織、智庫、僑團或個人之援(捐)贈款項(含捐款、贈款、補助款、香油錢及年節紅包等),金額在美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應事前專案報部同意後再行動支,未及美金2,000元者由館長依權責於「辦公費」、「交際費」項下支應。各項援(捐)贈款項應請儘量取得受款者簽收之領據,倘確無法取得,始得以「支出證明單」列報,惟務須由證明人簽章覆核。」

  作為心意的表達,一個紅包可以說是傳統禮貌,但也不妨思考是否有別的方法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紅包是現金的替身,兩岸政府撥款資助僑界活動無可厚非,但卻不必人人有份,應是按實際情況和需要。好些僑團本身實力雄厚,在僑社享有崇高地位,會務經費應可以自行負擔或籌措,未必有需要紅包贊助。僑團與兩岸官員的交往想是情誼最優先,紅包作為個人社交禮節是禮貌,政府機構大可不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