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崇美
最近在香港一個電視財經節目上,一位評論員講述美國聯儲局在本周一將要公開很多內部資料,並且大讚美國的資訊自由法,說一名普通人如國會眾議員朗奴.保羅(Ron Paul),只要引用該法例便可以令聯儲局屈服。在大氣電波上做財經和時事評論是一種「特權」,好應該審慎珍惜。只可惜這位評論可能太崇拜美國,在一知半解下依據錯誤資料作出了錯誤的評論。
首先,保羅所提出的1207號法案,不錯是要求取消聯儲局不受審計的特權,但法案仍未通過。更由於法案被包攬在金融改革法之內,保羅擔心他的法案會被沖淡至失去原來的作用。
其次,評論員大讚的美國自由資訊法,對於聯儲局是不生效的。因為該法只規管聯邦政府機構,而聯儲局並非政府機構。依據現行相關法例,聯儲局是沒有責任向國會或其他政府機構交代其金融貨幣政策和作業。如果自由資訊法可以監管聯儲局,保羅議員便不必另外起草法例了。霍氏電視新聞主播前日才剛剛在新聞節目中說,電視台引用自由資訊法向法院提訴,要求財政部和聯儲局公開某些資料,結果法庭判財政部必須配合,但聯儲局就沒有義務。
不論是財經或時事評論,最忌是自覺或不自覺地戴上了有色眼鏡,用一套自己舒服的成見來分析事物。因為這將令論者失去了客觀的空間,不能做到以事論事,而淪為以固定意識形態論事。香港一些電視台的評論員,慣性地鄙視中國,喜歡借推崇美國來貶低中國。不喜歡中國是個人的自由,在電視評論節目裡崇美抑中也沒有問題,但基本資料不能錯。歪曲資料以配合成見的做法,還以專業權威的形象在電視台上主持節目,是不負責任的濫用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