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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May 21, 2010

少數勝

少數勝

  港產片《十月圍城》第一幕戲是張學友在解說甚麼是民主,對白是這樣的:「民主這個詞其實源於希臘(demos),就是人民的意思,從字面看,就是人民統治。就是按照平等,少數服從多數這個原則,共同管理國家事務。」如果「民主」的原則真是如電影中說的少數服從多數這麼簡單,三藩市日落區的大麻店便不會被批准開業了。 

  加州法例容許重病者可服用大麻,由於不是處方藥,不能在普通藥房發售,於是便有大麻分銷店的出現。三藩市已有超過廿間大麻店,最新一家選擇了在日落區開張,受到當地居民的強烈反對。負責審批大麻店執照的市規劃委員會,通宵達旦地聽取了公眾發言之後,以五對一票通過申請,儘管出席發言的民眾絕大多數持反對意見。一名投了贊成票的委員說,不是人多反對就表示要否決的,這不是少數服從多數,如果是這麼簡單,就必要我們委員了。

  另一位出席發言支持大麻店的男子說,美國憲法是保護少數的,當佔有絕對優勢的大多數對抗的少數群體之時,政府必須保護這少數的民權。他續說:在大麻店事件上,支持開店者是極少數,所以應該受到保護,亦即是委員會應通過申請。委員會明顯是認同了該名男子的說法,指反對人數雖多,但理據重複。

  不過,委員會通過准開大麻店的程序卻又沒有依少數勝的原則,因為只有一名委員反對,按先前委員的邏輯,應該一票的勝出才是。那麼,甚麼時候是多數勝,甚麼時候少數贏呢?

  有謂,美國尊重個人權利。委員會表決或一般選舉時須多數票勝,但社區事務卻又多數人說了不能算數,要照顧少數的利益,大眾的感受反而變得不重要。在多數和少數的應用上如何抉擇,要看掌握公權力的極少人的個人意向。所以,少數服從多數絕對不是「民主」的金科玉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