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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14, 2007

各司各法

各司各法

  馬英九因為特別費的開銷而遭到檢察官起訴,但案情類似的台南市長,卻經調查後沒有被起訴。藍綠陣營於是紛紛指南北檢察官對同一類案件卻有不同標準,是政治操弄的結果。藍批北檢,綠比南檢,又是各說和話。別以為這是台灣政治的特色,有權力的地方便有腐化的機會,美國聯邦司法部原來也在為政黨服務。

  聯邦司法部部長昨日就開除八名檢察官事件辯護,承認處理程序有錯,但否認解僱有問題。不過,被公開的白宮與司法部的往來電郵卻是相反的故事,白宮的法律顧問早在兩年前,便建議開除所有聯邦檢察官,來一次大換血。而電郵中又提及有布殊大腦之稱的政治顧問羅夫的名字。這些電郵顯示,白宮強烈希望利用各地區的聯邦檢察官來達成某些的政治目的。

  聯邦檢察官是由總統任命的,去留本來就全憑總統一人決定,開除幾名檢察官在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大不了的。但如果開除行動全是基於白宮或共和黨的政治考慮,則是濫用行政權。檢察官是國家執法的最前線官員,他們的存在是為了保護民眾安全和社會公義。執法者是應該沒有政治立場的,也不應為政客服務。很可惜,在白宮眼裡,檢察官是他們的政治工具。

  濫用司法搞政治的情況過去一直都存在,最為典型的例子是克林頓先後因白水案和性醜聞案而遭受獨立檢察官長年纍月的調查。現在小布殊政府將聯邦檢察官定義為政治打手,說明制度上有極大的漏洞,讓政客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把持司法,而漏洞就是在於司法沒有真正的獨立。

  我們常說的行政、立法和司法獨立,與事實有不相符之處。司法是包括調查和審訊兩部分的。聯邦法官在很大程度上因為有終身制而可以獨立,雖然個人政治立場難以避免地會影響審訊。但調查卻並不是獨立的,不像州政府的檢察長是經過民選,聯邦司法部長是由總統任命的,這把整個聯邦檢察系統置於被黨派操控的空間。要徹底的司法獨立,聯邦司法部部長也應該獨立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