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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December 04, 2015

什麼是恐襲



    自從南加州發生十四死的大屠殺後,各方都一直在追問到底是否恐怖襲擊。聯邦政府謹慎應對媒體,並沒有急於下結論的意思。由於男槍手是向同事們開火,警方並沒有撇除職場暴力的可能;但當揭露雌雄槍手為中東裔和信奉回教,並且在臉書找女槍手向伊斯蘭國表忠心的貼文後,聯邦調查局便正式宣佈調查沿恐襲方向展開。

  輿論當中有些觀點很值得思考。有人問聯邦官員認為槍案屬恐襲,是因為犯案者為中東裔的穆斯林嗎?為什麼早前在墮胎診中槍殺三人的白人槍手,就沒有被稱為恐怖分子呢?有證據顯示該名槍手也是基於宗教信仰而對墮胎極度反感。到底恐怖分子的定義是什麼?只有回教穆斯林的暴力才是恐襲?抑或應當以犯案的動機和性質論定的呢?

  一個對恐怖襲擊的普通定義是:以暴力手段針對非戰鬥人員來達致某種政治目的。如此說,行兇者信奉什麼宗教,以及種族背景並不是定義的因素。所以,南加槍案的定義應看行兇者有沒有政治訴求,目前聯邦調查局是憑臉書上女槍手的貼文來判定她是認同伊斯蘭國,因而相信槍案是與槍手的政治信仰有關。如最後確認是事實,則屬恐襲無疑。但同樣,墮胎診所的血案更是鐵證如山的恐襲,但為何美國主流媒體卻沒有如此定性呢?當中種族偏見不言自明。


  再到中國境內疆獨和藏獨發起針對平民百姓的暴力事件,為何美國政府和西方媒體一直拒絕稱之為恐襲的呢?反而每每在事件發生後便要求中國政府檢討民族政策?答案也很清楚,因為美國政府或西方好些媒體認同暴力者的政治主張而已。暴力就是暴力,要譴責的便應譴責,如果事必政治先行,又與恐怖分子何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