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和司法界在港英時期擁有至高無尚的權威,律師和法官更是社會的上等人,其威嚴不可犯的程度,一點都不比中國古代的官衙差。殖民地主統治外族之民,必要嚴法度,才有鞏固統治威權,這是不難明白的。所以在港英時期警察和法院的威嚴是不容絲毫挑戰的,只是在回歸後為了打擊特區政府,才有政治勢力處心積慮地一步一步破壞警隊的尊嚴和執法能力,某程度上他們已取得極大的成功。然而,反對派卻沒有以同樣手段觸碰法院,何解呢?
法院也是一個政府的權威象徵,也是公權力的最終維護者。各方挑戰特區政府治權的勢力,為什麼會對法院如此心慈手軟呢?最直接和合常理的答案是:「法院被他們視作為自己人。」特區政府法治的皇牌原來早就不翼而飛了。
最新一例是旺角年初一晚,造成九十多名警員和記者受傷的大暴動。當晚站在與警對峙最前線,手拿揚聲器站得高高,大聲喊叫:「我同你玩大佢」,以及倒數三、二、一指揮暴徒衝擊防暴警察的黃台仰,隱身多天後被警方拘捕及起訴暴動罪。拘捕行動中警員還搜出五十多萬現金、棍棒等武器、一些據稱可以製造爆炸品的化學劑,以及一批受管制藥物。
可是黃台仰在首度提堂時竟然獲得法官批准保釋,法官開出的其中一個保釋理由是不相信被告會重犯。這可真是國際笑話,全香港都在找黃台仰之時,黃本人透過社交媒體發放錄音,聲言:「寧為玉碎,不作瓦全」。請問法官明白被告這句表白嗎?連被告都公開說自己不會妥協,寧死都要抗爭;法官卻為了放人,竟然裝聾作啞,這是對社會治安負責任的法庭嗎?
從各方輿論反映,越來越多人明白到香港法官的個人政治立場經常干擾判決,但苦於法院自身的權威,百姓倍感無奈,又有誰會想到,暴徒竟會有如此好幫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