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認為對法官的「無理指控和謾罵」越來越多,他擔心這些言論會令社會懷疑法官的能力及誠信,削弱了市民對司法制度的尊重和信心。從以上論述看來,林大律師的邏輯很有問題。
林的言論是針對七警案及類似涉及政治示威案件的民間反應。香港民眾對法庭判決的議論增多,林認為其中有些是「無理和謾罵」。在網絡時代的今天,有張嘴的便可以評論,都可以發表意見,評論的水平有參差是自然的。至於言論對司法制度會否形成如林所述的影響力,林認為只要「無理和謾罵」的評論多了便會,這是典型的倒果為因思維。試想,握有至高無上的公權力,甚至能判生死的法官,怎可能被無理謾罵打倒的呢?如果法官怕了,或是大律師們怕了,那只能反映制度已真的出現了可能惡化的裂痕。
司法系統中法官和法庭的權威來自政府賦予的公權力,市民無從也無能力對其有絲毫的損害。若然有這麼兩三個刁民在「無理和謾罵」法官,但既然是無理的謾罵,自然不會得到民眾大規模的附和,官爺只要如拍蒼蠅般教訓這幾名刁民便是,社會上也不會有一絲漣漪。如果說能對法庭和法官公信力造成了重大衝擊,那種評論本身必是有理有據和有力量的。
所以,司法制度的崩壞絕不可能是幾個或一群刁民所造成的。能破壞司法公信力的只有兩種力量,一個獨裁政治的高壓干預,二是制度內部的腐敗。香港特區政府超弱勢,基本法又保障了法官的任命制度,特首根本無從干預。如果法庭和法官不再被公眾信任,大律師們不需第一時間跳出來護駕,而應以理服眾。
請解釋為何在法庭已承認以異味液體襲擊多名警員的被告曾健超,僅被判刑五周,並只以三百港元便可以輕鬆保釋等候上訴。而七名被控在拘捕過程中毆打曾健超的警員,雖然他們在事件中不是全部都與曾有身體接觸,卻同被判處兩年監禁,並且不准保釋即時收柙呢?
也許發表評論的民眾並不如林大律師那麼懂法律,但所謂公道自在人心。又古語有云: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事有因果,本來如真的無一物,又何懼染塵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