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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21, 2007

塗鴉何罪

塗鴉何罪

  三藩市商戶最近飽受新品種塗鴉之害,兇徒採用腐蝕性的藥水在櫥窗上塗鴉,使商家損失慘重。地檢官表示要嚴辦,政府官員也表示關注,但各式各樣的塗鴉問題在三藩市長期以來未見改善,究其原因,是因為法不嚴之故。

  目前政府和商戶對付塗鴉的方法是被動的,對被捕的犯事者只處以教育性質的懲罰,如要求犯事者清理塗鴉。但塗鴉個案並沒有因此而減少,當局和商戶只好加強清理,以保持清潔。而政府由於管不了做案者,更把清潔責任放在業主身上。雖然,法例是把塗鴉定為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三年有期徒刑,但這只是如紙老虎,根本沒有起到阻嚇效果。

  在立法和司法系統,長期以來把塗鴉看為青少年罪行,也認為對比其他暴力罪行,塗鴉只是不良行為。這種錯誤的認知沒有明白到塗鴉對受害人造成的實質傷害。這包括財物損失,以及精神困擾的傷害。此外,塗鴉的受害人並不只是業主,所有居住或生活在同一社區的人士,都是受害人。社區整潔受到破壞,他們的生活品質下降,也影響了社區觀感及物業價值。塗鴉對社區造成的傷害是遠超過一般人所想像的。

  對於這種嚴重罪行,竟然有不少同情者,認為塗鴉的藝術,也有認為是青少年的情緒沒有得到照顧。我們不應縱容罪犯,不論他們年紀大少,或是作案動機。刑罰應是以罪行的嚴重性和破壞性為依據,立法者應該重新檢討對塗鴉罪行的量刑標準。

  監禁要納稅人付出成本,而且,法官也似乎不會對犯事者作長期監禁。如果監禁不是最佳方法,笞刑應是既省時又會令犯事留下最深刻印象。記得在克林頓總統時代,一名美國青年在新加坡塗鴉被捕,當地法庭判青年受笞刑。美國總統竟然寫信代求情,而青年受刑回美後,被一些人視為英雄。養而不教,錯在成年人,現在應是改革時候了。

文化大革命

文化大革命

一場遮遮掩掩的文化大革命正在台灣有步驟地進行,由於它是連騙帶壓的由執政黨在推動,並沒有引起太大的阻力。由早前的自然拼音、竄改歷史教科書、各式各樣的正名、全台去蔣、故宮易名,以至最新鮮的廢國語等等,是名副其實的文革,是不惜破壞傳統及正在延續的文化生命,來換取少數人的政治利益。時空及手法或不盡相同,但破壞性與六十年代大陸的文革類似。

  文化是有生命的東西,她是活在我們當中,我們也是她的一部份。所以,文化絕對不是專供教授們研究的出土文物,也不是名店裡的高檔貨品,只有少數人可以觸碰。台灣的民進黨政府,不經民主審議之下強行推動的「正、去」運動,是透過高壓政治手段中斷仍是活著的文化生活,情況就有如肢解活人一樣。

  今天的台灣可以真的與大陸一刀兩斷嗎?沒有中國歷史會有台灣歷史嗎?民進黨要廢掉國語,讓「台灣話」繼承正統,試問「台灣話」不就是閩南語嗎?閩南語不是大陸的其中一種方言嗎?如說閩南話是台灣人的專利,則說閩南話就是台灣人了,大陸上說閩南話的民眾都可以自由「回」台定居嗎?

  在台灣原被稱為國語,民進黨故意強調之為北京話,大陸稱為普通話,其實都是同一種語言。民進黨以方言平等為掩飾去國語,以此張顯所謂台灣本土,但有沒想到,連美國官方都在推動學習普通話之時,台灣竟要以閩南話代之,是否太愚蠢呢?台灣不是要拓展國際空間嗎?當國語、普通話將成為次英語之外的世界共通語,台灣卻要走倒退之路,摧毀下一代的發展空間。民進黨這場文化大革命如不受到制止,其禍害將無法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