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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rch 13, 2007

協商與民主

協商與民主

  中國大陸的公職選舉並沒有採取普選制度,就算是在有局限性的選舉裡,也經常被批評是等額選舉,完全不民主。台灣一直以其民主選舉制度為榮,但每逢重大選舉,從立委到總統,都不斷出現協商的聲音。月來霸佔了政治新聞版面的都是民進黨和國民黨總統候選人的協商話題,協商民主選舉的候選人,還算是民主嗎?
  
  大陸的公職是由上級權力中心選派的,而中央領導級的人物則是由強人提拔或高層集體協商而產生的。這種人事任用方式不符合西方普選的原則,但卻不見得不可取,在對岸也何嘗不是換過方式來應用。民進黨的四大天王要由扁來協商,國民黨要由連戰協調王馬。雖然最後兩黨候選人都會經過普選,但似乎公眾很受落在他們投票前,先由小圈子決定他們有那些投票對象。
  
  所以,如果要絕對西式的普選,誰都可以參選,何需大老們出來協調。美國在零八年也要選舉總統,但從沒有聽聞共和黨與民主黨有什麼協調動作。有意角逐者都在施展渾身解數,各拚各的,看誰有本事突圍而出。「協調」本身是限制選擇的舉措,與自由競爭的原則是相違背的。可能是民族性使然,中國人搞政治都愛協商。連華裔在美國參與地方選舉,當出現有超過兩名華裔競爭同一席位時,華人社區總會有人提出希望協商。不過,因為這不符合美國選舉文化,從沒有真正的協調出現。
  
  話轉回到台灣選舉,要先協商後參選,本質是違反了民主選舉原則的,但卻不能說是錯誤。因為,這恰好證明,政治制度並沒有所謂至高無尚及不更易的模式。政制必須與國情和民情配合,美國可以普選,但並不代表任何國家實施普選都可以得到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