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在香港法律年度開啟禮上致辭時說,過分強調民眾守法是極權社會的特徵,又話官員強調依法辦事,是誤導公眾。石永泰這番政治言論十足反映了香港當前的法治危機根源是來自司法系統人員本身。
香港被英國殖民統治一百五十年,期間一直採用英國的司法模式,九七年回歸後亦沿用至今。不分國家和民族,法治本身就是社會穩定的根基,也是個人民權保障的依據。不過,基於民族歷史和國情,各國的法律都有所不同。美國實行聯邦制,各州的州法也有出入。一九九七年香港以殖民地身分回歸,只做到主權回歸,由於司法系統沿用英制,並準許英籍及其他英聯邦國籍法官留任,香港至今作未做到司法回歸。亦即是說,香港的管治權在司法系統上留了一塊大缺口,容許外力干預的寬裕空間。
司法權本身是國家公權力的象徵,很可悲香港的所謂司法年度開啟儀式,乃前殖民地遺制,司法人員衣飾亦如是,連儀式使用的語言也是英語。期間,大律師公會主席竟然振振有詞地批評政府官員過度強調守法,石大律師指過度強調守法是極權社會的特徵。請問石大律師,何謂「法」?如守法有過度,即有些法便可以不一定要依了。如有法可不依,又在哪些情況下可不依?標準誰定?如守法標準可以因情況而改變,那還是法嗎?這種歪理在香港最高級別司法人員雲集的聚會上發表,其實反映了如石大律師之流的司法系統人員,已慣性拿政治因素來解釋法律,這是極度危險及不應容忍的,因它動搖了法治的基本精神。
一日香港的司法系統內如果不去除殖民地思想殘餘,不徹底改變司法人員對國家的否定和妖魔化,香港便沒法真正的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