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正在為人大釋法而爭論不休,反對派說這是衝擊香港司法獨立,支持者則指出釋法本是人大憲政權力,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的,所以人大釋法並無不妥。在贊成與反對之爭外,圍繞釋法的爭議又豈此這些呢?
就立法會宣誓風波,人大釋法應是合情合理的,目前還有懸念的應是釋法內容的嚴厲與寬鬆程度。即是只針對梁游,還是所有出軌宣誓的一眾議員呢?包括現屆已宣誓者?還是只針對未來者呢?
對於這些爭論,在下周一便都應有結果了。不過,這些其實都不重要,重點是中央期待透過釋法達到怎麼樣的效果?如果只為懲罰在立法會公然搞港獨的梁游,恐將除惡未盡。因為就算人大定下更嚴厲的宣誓準則,港獨份子發假誓如吃生菜,釋法根本阻不了他們。就如非法地獲接納重誓的劉小麗。她已是公開的港獨,又承認自己在首次宣誓時發了假誓,不也是過了關嗎?
所以,這回釋法只能算是應急動作,要根本解決香港目前港獨堂而皇之進入立法會、進入中小學等問題、甚至綁架官方媒體,中央政府還是要另開處方。當年就香港回歸時的談判,二十年後回看,中國讓步太多,造成了主權回歸,治權卻沒法回歸的惡劣結果。要挽救香港社會免陷入長期動盪,處理治權回歸才是當前要務。現在應是時候想想,五十年是否太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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