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事業
昨日在中文電台節目上討論布殊總統的伊拉克政策,為了證明繼續留駐伊拉克的必要性,布殊上周批評美軍在越南沒有堅持到底,因而造成人道大災難。筆者提到布殊駐伊美軍有助建立民主伊拉克的說法,已受到廣泛包括共和黨內部的質疑。一男聽眾其後來電說:「民主是世界潮流,為了完成民主事業,人類社會就不能接受一點點的犧牲嗎?」聽了以上這一句話,觸動了無限的感慨。
何謂「民主事業」?「民主」二字似乎是無人不曉且神聖十足的。既然有人相信為了完成所謂的「民主事業」,多犧牲一些伊拉克平民和美軍都是值得的。人命攸關,那麼我們便不能不深究何謂「民主」。
「民主」最簡單和直接的解釋是人民做主,每一個人都有平等權利參與和決定公共事務。所以「民主」是一個群體共存的相處原則,群體中各人的權利均等,以大多數人的選擇為依歸,應該不涉及任何的政治價值觀念。所以,「民主」是與「共產」對立,又或伊斯蘭治國便是反民主等等的說法,是混淆了兩套不是在同一層面的概念。有權選擇是基本權利,但選擇什麼卻是可以見仁見智,沒有理由把民主等同於資本主義,更沒有理由指定要選擇基督教治國便是正義,回教治國就是邪惡不民主。
以布殊總統所引述的越戰為例,當年越南人反抗法國殖民統治,有相當一部分越南人選擇支持以共產主義立國。美國因為不能接受共產主義在東南亞有發展的空間,於是軍事介入,意圖用強大的軍事力量消滅選擇走共產主義越南勢力。雖然美國介入越戰以慘敗收場,但布殊總統至今卻仍然認為美國政府當年沒有不對,錯只是沒有為越南的民主而堅持戰鬥到底。布殊或當年詹森總統的想法是真民主嗎?當然不是,「民主」的大前提是讓人民有選擇的權利,越南人當年為何不能選擇追尋共產主義?而需要美軍以武力強逼他們實施另一的政治制度。
不論是經濟或軍事手段,用外來力量強制別國人民的自由選擇,便不能稱得上是民主。對於不民主的國家,有力量的國家可以施以援助以消除壓逼民主的勢力,但不能強制他們如何選擇新政府。就如巴勒斯坦人民選擇了哈馬斯,美國以國家利益為由可以實施抵制,卻不能借假民主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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