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國家服務
紐約時報於八月十九日刊登了一篇來自伊拉克的文章,投稿者是七名駐伊拉克美軍。文章內容講述了他們在戰場的所見所聞,內裡對戰爭的策略及處理手法作出不少批評,並認為撤軍才是最終的解決方法。不過,雖然他們反戰,但卻同時表示為了堅守服務國家的承諾,作為軍人,他們將繼續在伊拉克服役。在文章發表之日,其中一名作者頭部中槍被送回德國美軍醫院急救。九月初再有報道,另外兩名作者在九月十日相繼陣亡。他們分別是廿八,剛拿到入籍證書莫華,及遺下剛出生女兒的廿六歲父親基利。
前日,布殊總統的女兒珍納接受電視專訪推介她的新書,主持人問到不少人公開地說總統的女兒也應該參軍到伊拉克。珍納回答說,服務國家是可以有許多途徑的,而她則認為從事教育工作更適合她。
第一千金講得一點都沒有錯,為國家服務確是可以有不同的途徑,不見得必定要總統千金上戰場才算得上是公道。莫華是中美洲移民,已經在伊拉克兩度服役,而基利則已經三度出征伊拉克及阿富汗。從他們聯合其餘五名美軍所寫的文章,他們很清楚這是一場錯誤的戰爭,但卻沒有影響他們完成軍人的職責,也可以說是他們選擇留在戰場的。
若從純個人的層面,以何種方式服務國家的確是個人的選擇,似乎沒理由強逼,也沒理由去埋怨。但從國家層面,如何合理運用愛國人民的生命資源,政府領導層應負全職。有志青年願意用生命來為國家服務,並不等於國家便不必對他們的生命負責任。每天都有美軍在伊拉克喪命,他們的犧牲是為了國家利益,抑或只是為了政客的面子和愚蠢而作出終極的奉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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