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地區,香港電視台的新聞報道享受相當高的評價,是一些民眾的重要資訊來源。可惜在悠關社會安定和民眾安全的重大事件上,有些記者和編輯並沒有恪守尊重事實、花時間尋找事實的客觀報道精神;例如,不能單憑路人甲說了便當成是「事實」;事實,要在反覆查證中建構,尤其是某些關鍵材料;不造謠製造公眾不必要的恐慌,也是新聞從業員的基本操守。
而最令人費解的是,TVB的增城採訪出現難以說是一時不慎的「重複謠言」。在十三日(周一)的TVB新聞報道裡,該台駐廣州記者龍惠榆到了暴動現場大敦村作現場報道,記者聲稱採訪到一名目擊孕婦被打過程的男子,報道原聲內容整理如下。
記者:有村民說,話睇到擺檔的孕婦被打。
男目擊者:他們去收治安費,人家不給他嘛,他在搶,人家不給,就打人家啦,往死裡去打這樣子嘛。
記者:佢仲話治安隊仲鼓勵旁觀者一齊打人,話每打死一個人,就可以有五十萬獎金。
這就是香港記者千辛萬苦到了大敦村採訪到的實情嗎?不要說受過新聞工作訓練的記者和編輯,就算是一般人憑常識都能分辨出這位所謂目擊者的說法極度可疑。首先,說治安隊人員拿孕婦「往死裡打」,那孕婦應該身受重傷才對,但是就在記者龍惠榆有上述現場採訪的前一天,視頻裡孕婦坐在床上,平常而自然地與來訪者握手對話,沒看出是受重傷的樣子。雖知有孕而被群毆,受創程度一定比平常人還要嚴重才是。
而最荒謬的是記者引述這名所謂目擊者的說法,說治安隊即場以五十萬獎金,鼓勵圍觀者參與毆打事主──這是憑一般常識、智商及邏輯判斷不可能輕易相信的「事實」。而且,不是說孕婦被打,當場引起同情與民憤嗎?那治安隊都是白痴嗎?竟然在當時那種情況下,重金招攬同情孕婦的群眾替他當打手?還有,不是說治安隊收不到保護費才打人嗎?又怎能因收不到幾十元而去懸賞幾十萬報復呢?
被訪者亂說一通拿他沒法子,但堂堂媒體竟然拿來作為新聞報道的堅料、猛料,煞有介事地報道一番,我們應該是懷疑記者的智商,抑或要追問個別記者、負責播出新聞的主管編輯,為何故意散播難以置信的劣質訊息?當媒體也如圍觀者般起哄及參與散播謠言時,已不單是媒體自己搞垮自己的公信力、自毀監督時政的信譽,是已進而成為整個社會發展的障礙,為社會民生的進步帶來長遠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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