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This Blog

Saturday, February 19, 2011

誰為我談判

  威斯康辛州公務員示威越演越烈,工會聲稱不是為了薪酬而抗爭,純是維護公務員的集體談判權利。所謂集體談判權是指工人組成工會,由工會代表全體會員與僱主談判雇傭合約內容。威州新法提出限制工會集體談判的範圍,只能談判薪金而不包括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加薪也不能超過通脹,並且取消工會月費用可免稅的做法。

  僱主與僱員兩者之間,強弱之勢本似很分明的。一方有錢請人賣力,另一方為錢出賣勞力,那自然是做老闆的佔上風。為了講求相對的公平,維護打工仔的應有權益,勞工共同進退,集體向老闆商議僱用合約條款,是弱勢群體自保的好方法。所以,在資本主義「猖獗」的年代,各行各業工人紛紛組織工會,發揮了提升弱勢社群地位和生活的積極作用。

  在威州的公務員大舉抗爭行動中,強弱之勢便沒有那麼簡單了。公務員工會與一般私人行業的工會不一樣,公務員的老闆是政府,嚴格來說老闆應是全體市民。但政府的行政和管理權是由民選官員代表人民執行的,官職選舉需要大量經費和義工,工會便能提供此類珍貴的資源。因此,公務員工會與政客之間便形成了微妙的利益關係。因為工會擁有集體談判權,談不好可以採取罷工等手段反制,更可以在選戰上針對不利於工會利益的候選人。工會逐漸變成了半個老闆,政客只是順水推舟,供花敬佛。

  所以,當州政府出現財赤而需要削減服務之時,直接受影響的民眾較難組成遊說力量,而公務員工會由於擁有選戰影響力量,政客自然就要避忌三分。在政客、工會與民眾三者之間,沒有組織代表的民眾有納稅義務但影響力最細,最難得到政客的關注;工會反而是三者間最有權勢的一方。公務員工會的力量比民間企業工會更堅固,民企工會若要求過多,企業沒法生存便會倒閉,成一拍兩散之局,但政府是不會倒閉的。

  工會可以集體談判保留他們的長俸和終身醫保,政府不夠錢便加稅減服務,請問平民百姓又有誰代他們去集體談判呢?是那些需要工會的政客嗎?威州之所以出現挑戰工會的法例,原因是佔多數席位的共和黨不以工會為靠山,可是,加州並不一樣,州長布朗昨日已表明不會觸碰工會的集體談判權了。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