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傳媒(三)
在過去,新聞媒體被讚譽為第四權,擔負有為民監督政府的神聖及超然身份。現在,世界性的傳媒素質下滑,除了損傷了自身的經營空間外,也直接的危害民主政制的有效運作和延續。
新聞媒體事業的本質是把社會上發生的方方面面事情,經過查證後藉傳播工具,或報刊或電子形式,發布給公眾。由於是廣泛發布,具有影響和製造社會輿情的實質作用。於公眾而言,傳媒也是他們知悉社會和政府事務的渠道。人們對社會以至世界的認知,除了透過親身的經驗外,通過媒體來接觸外界所佔的比重更大。因此,媒體負有如此重大的社會責任,對其道德要求也是極其嚴肅的。傳媒最重要和最根本的道德價值是「真」,一旦失真,媒體便不再是保障知情權和促進社會發展的工具,其惡劣者甚至會產生負面影響。
因此,過去記者的地位相當受到尊重,新聞報道都被假定為「事實報告」,具有不容易被挑戰的權威。要維護新聞報道的真實性,前線記者和後期編輯都必須秉持追求事實,客觀公正的操守,不能感情用事,或在報道中滲入自己的觀點。人非草木,誰不受自己的思想和識知所影響,但新聞工作者的難能可貴之處,就正是他能夠摒棄個人的好惡或思維,以科學調查手法所得的事實材料作為報道內容的實體。新聞工作對事實的追求沒有妥協的餘地,但對於選材卻有絕對的自主權。
可是,由於傳播媒體的商業性質、資訊娛樂化,以及媒體之間的商業競爭,導致追究事實不再成為媒體經營者的首要任務,追求讀者觀眾和客戶的反響,以增加經營利潤成為主導。簡單而言,「嘩眾」成為越來越多媒體的第一道戒律,嚴肅的新聞報道逐漸成為非主流,追求事實與維護公眾就重要事件的知情權已不再是媒體業者的目標。在這種媒體生態的轉變下,政治與媒體之間關係又發生了妙微的變化,在發達的資訊科技催化下,這種變化更加複雜和急促。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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